1948年,高青县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建国初,由县委组织部、
县政府民政科分别管理党政干部。1951年11月, 建立县政府人事科。1963年3月,
改称人事监察科。1967年3月, 因"文化大革命"机构改组,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
组织组负责管理全县干部。1975年5月, 建立县人事监察局。1979年7月改称人事
局。全县干部由组织部和人事局分级管理。1985年, 县委组织部有工作人员23人
(不包括老干部管理局), 县政府人事局有工作人员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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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高青县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建国初,由县委组织部、
县政府民政科分别管理党政干部。1951年11月, 建立县政府人事科。1963年3月,
改称人事监察科。1967年3月, 因"文化大革命"机构改组,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
组织组负责管理全县干部。1975年5月, 建立县人事监察局。1979年7月改称人事
局。全县干部由组织部和人事局分级管理。1985年, 县委组织部有工作人员23人
(不包括老干部管理局), 县政府人事局有工作人员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