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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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本地当铺最早出现于19世纪初,其规模不一。规模大的当铺,下设代当或
小押当。至民国初期, 高苑、青城县共有当铺11家,代当15家,小押当26家。其当
押范围包括金银首饰、玉器古玩、衣服布料、家用器具等。当价按押物价值折算,
金银首饰、古玩玉器等当价为其价值的8折, 丝绸类为6折,衣物用具类5折。当价
为月息, 一般2-3分,赎当时还本付息,并付2%的保管费。期限一般为12-18个月。
逾期不赎,当物归当铺所有,称"没当"。如当票遗失,需取保作证,并向当铺交纳原
当价10%的"失票费"。
当铺多为外地或本地豪富开设,他们以货物抵押生息盘剥,牟取暴利。1929年,
青城县各当铺因土匪抢劫而停业,高苑县当铺于1942年前后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