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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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 县财政科设财政审计监督专职干部。监督形式有:事前监督,即通过
审批各单位的年度收支计划, 对违反国家财经制度的收支予以修订;日常监督,即
在各单位收支计划的执行过程中,进行经常地不定期地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加
以处理;事后监督,即对各单位的收支计划执行结果进行全面审核检查和对比分析,
并对主要财务账目建立永久档案。1966一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 财政监督制
度曾一度中断。1979年后恢复了正常的财政审计监督活动。
从1984年开始, 县审计局对财政、金融、保险事业的计划及执行情况和国营
企事业、集体企业、党政机关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到1985年底, 全
县共审计86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115.58万元。其中奖金列入成本费用5.95万元,
滥发实物折款6.86万元, 乱涨价获非法收入1.41万元,截留利润5.85万元,漏交税
款2.03万元, 乱拉资金搞计划外基本建设28.33万元,违反控购政策17.4万元。对
违纪金额中应上缴县财政部分,已收1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