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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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债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财政部、经济部、交通部等都曾发行过公债.1928
-1942年,高苑、膏城县共发行各种公债30次。
1950年,高青县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开始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公债
单位为"分",面额有4种:宣分、拾分、查伯分、伍伯分。因当时市场物价不稳,公
债以粮食、布匹等实物为计算标准,每分包括:大米6市斤、面粉1.5市斤、自细布
4市尺、 煤16市斤。年息5%。次年开始分5年抽签还本付息。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最后兑换牌价每"分"为2.494元。
1954一1958年, 高青县每年发放一次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县、区、乡均成立
推销委员会,负责公债发行工作。1954年经济建设公债面额为:查圆、贾飞圆、伍
圆、拾圆、伍拾圆5种。年息4%。次年开始, 每年9月30日抽签还本付息一次,分8
年还清。1955一1958年, 经济建设公债面额又增加宣伯圆1种,发行的公债分10年
还清, 偿还办法同1954年。 全县1954-1958年的公债发行额分别为197516元、
552808元、157072元、264056元、332000元。
国库券 从1981年开始,高青县逐年发行国库券,当年发行的国库券数字失考,
年息4%,从第6年开始抽签还本付息,分5年5次偿还,不计复息。购买对象主要是集
体单位。1982年后, 个人开始购买,年息为8%,偿还办法同1981年。集体购买的年
息仍为4%,不抽签偿还,根据集体购买总额,从第6年开始,平均于.5年中5次偿还。
1985年发行的国库券,第6年一次还本付息。个人购买的年息9%,集体购买的年息5
%。1982一1985年, 全县国库券购买额分别为38万元、41万元、51.7万元、763万
元.其中个人购买156万元,占4年总数的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