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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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管理 高青县从1953年开始执行财政收支预、决算制度。
预算的编制, 以国民经济计划指标和往年计划执行的有关收支基数及行政、
企事业单位提供的收支计划为依据, 按照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节约开支、留有
后备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力求保证重点,合理分配。每年初,县财政部门根据财政
部统一制定的收支项目、标准和范围,编制本县的收支预算,报经上一级财政部门
审核,然后根据上级核定的预算数予以调整,再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
由县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高青县财政总决算,是由行政、事业、企业各预算单位,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编
报, 汇,总编制的。总决算编成后,连同决算说明书,送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提请县
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费管理: 建国初,对行政、事业费采取定员管理办法,
执行政务院规定的供给标准, 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造册,按月上报核销。1953年,行
政、事业单位统一开支标准, 经费实报实销。1959年改为各单位收支预算包干管
理的办法, 并根据单位不同性质,分为全额预算、差额补助、自收自支3种类型。
1979年实行部分预算包干, 结余留单位自用。1980年改为按人定额、项目包干的
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管理:50年代,县财政部门对企业财务管理主要是利润监交和投资拨
款。60年代前期, 以财务整顿和健全规章制度为主。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
至1979年, 企业财务管理混乱, 14年中高青县地方国营企业共亏损238.5万元。
1980年, 县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对麻纺厂、磷肥厂、酒厂、织布厂、农机厂、造
纸厂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根据生产情况,逐户核定了流动资金。流动资金不足部
分由县财政拨付或银行贷款。1982一1983年, 县财政局、物资局、银行和工商企
业主管部门清审了有问题商品和报废降价物资,加速了资金周转,提高了经济效益。
支农资金管理: 1963一1978年期间,国家支农资金为无偿投资,用于扶持贫困
社队,改善生产条件,不准挪用,年终结余可转到下年使用。1963年,高青县支农资
金为37.7万元,支援了318个生产队,受援队最高额1500元,最低700元.是年共购置
中型农具416件,买耕畜345头、种子16万公斤、农药7万公斤。对该项资金生产队
设专账管理,财政、银行等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1973年,县财政
局制定了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有重点的分期分批使用,社队使用支农资金购买
物资时实行转账结算, 不付现金。1979年,县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支
农资金由无偿投资改为无息或有息借款。1962-1985年, 高青县支农资金(包括无
偿投资和无息借款)共达570.1万元。
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1962年4月,为控制非生产性支出,高青县财政局按照省
规定,实行"社会集团购买力购物证",无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而擅自购买控购物品
的,财政部门不予拨款。1981年,须经县财政局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审批的
有10种商品,如摩托车、沙发、高级乐器等,1984年减为5种。对超出权限的,由购
用单位申请,县控办审查提出意见,报省、地控办审批.通过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
保证了资金的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