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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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时期, 官方对工商业者的管理主要是征收税款。集市管理人员由
商会或当地豪绅委派,按时向小商贩、店铺及上集出售农副产品的农民收费,费额
数目不定。
40年代,高苑、青城县抗日民主政府或民主政府的市场管理与税收统一进行,
主要是反对敌人的经济封锁,保证军需民用物资的供应,取缔和打击不法商人的走
私活动。
1949-1955年,高青县工商科开始对全县集市地点、衡器的标准、物价和上市
品种进行监督管理,有计划地颁发营业执照,分行业管理集市并收取管理费。管理
的主要对象是个体工商业。1956年,随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
国家又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 全县市场管理工作以维护统一市场、管理
集市贸易、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交易为主要任务。1957年7月,为加强对自由
市场的管理, 统一颁发了营业执照。对粮食、棉花、油脂、土布、土线及糖类禁
止上市,以确保收购任务的完成。1958年在"大跃进"影响下,集市贸易一度中断。
1961年后, 市场陆续开放,集市贸易复苏。按照以集养集的原则,市管部门开始收
取交易手续费,粮食、猪、羊、木材等收取交易额的2%,大牲畜收1%。1966一1976
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而受到严格限制,粮、棉、
油脂、油料、土布、土线、煤、牲畜、各种食品不许上市。市场管理除严厉打击
贩卖票证的不法行为外,还对一些禁止上市和长途贩运的物品予以取缔,并出现个
别的乱扣乱罚现象,致使集市贸易萎缩。
1978年后,政策放宽,绝大部分农副产品允许上市,鼓励长途贩运,市场日益繁
荣。其管理按"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以促进商品流通和生产发展为主要任
务。1979年, 县工商局及下属各所,按照市场管理的"五好"(管理好、宣传好、服
务好、卫生好、秩序好)标准和"三化"(制度化、规格化、经常化)要求,对全县城
乡市场进行整顿,该开放的坚决开放,该管理的严格管理。国营、集体和个体工商
户,按指定地点持证经营,商品要明码标价;搞好宣传、卫生、服务工作,在集市上
设置服务台、交易桌、磅秤、公平秤、肉架、打气筒等; 并对倒卖国家控制的生
产资料和紧俏商品的投机倒把行为进行打击。1981年全县查处投机倒把案件32起,
1984年查处43起,1985年查处21起。同时工商部门历年来配合公安、卫生、税务、
宣传、文化等部],对偷盗、诈骗、赌博和出售封建迷信品、黄色书刊、淫秽录像、
霉变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了市场秩序,促进了市场的繁荣.1979年,全县征收
市场管理费5.5万元,1983年征收18.8万元,1985年达40.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