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集体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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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的集体商业主要是供销合作商业,另有一些村办集体商业。
县供销合作商业始于1949年。是年冬,青城纸业推进社因毛头纸滞销,遂与小
郭家油坊、河西弹花社、店子自行车铺合并, 成立高青县推进社。并在全县发展
基层社,动员群众入股,作为流动资金,购销生产资料和日用品,以满足发展生产与
群众生活之需。入股社员每年按股分红。1950年, 田镇、高城、唐坊、花沟供销
社每股股金为15公斤大豆(或折价交款,下同);青城、黑里寨供销社每股为10公斤
大豆;旧镇供销社每股为15公斤大豆或5公斤棉花。1951年,全县有基层社19处,入
股社员33122人, 共有股金65189.3元。1955年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将私营商业477
户、814人纳入供销合作商业, 其中有合作商店31处、合作饭店9处;年底,入股社
员60487人,股金200万元。1956年对私营商业的改造达到高潮,饮食服务、酱园、
糕点作坊等己按行业组织起来的合作组、 合作商店均与供销社的对口商店合营,
多数私营商业转为集体商业。是年,全县供销系统有集体商店48个、零售店80处,
共有干部职工1664人, 资金263万元。1958年秋,供销合作商业曾全部转为国营商
业。 60年代初, 县供销社复为集体商业。1964年, 全县入股社员55492人, 股金
195271元;县供销社有固定资产133.6万元。
1966-1976年, 县供销社与商业局几经合分,供销合作商业的所有制形式亦几
经变化。该时期, 农村的代购代销点发展较快,1968年全县有207处,1976年达312
处。
1978年, 县供销社有集体商业单位12个,零售点120处;股金19.6万元;固定资
产369.7万元, 流动资金占用121.5万元;商品零售额2103.8万元,实现利润55.6万
元。1983年,县供销社有集体商业单位10个,设零售点98处;股金27.3万元;固定资
产850.1万元,流动资金占用533.8万元;商品销售额2517万元,实现利润88.2万元。
1984年,县供销社体制改革,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
活性, 并确定为集体所有制性质。1985年,县供销社有集体商业单位11个,设零售
点99处; 股金79.9万元;固定资产852.2万元,流动资金占用1487.7万元;商品销售
额2499万元, 实现吨润153.8万元。是年,全县有村办集体商业8个、65人,农村代
购代销店350处;年商品销售额为1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