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林木确权和采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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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为稳定林业生产,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犯,县人民委员会开始颁发
林木确权证,全县有30%的村队进行了林木确权,1966年由于开展“文化大革命”
而中断, 从1981年冬开始, 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林业”三定“
(确定山林权、划定自留林、制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在青城公社常家坊试
点的基础上, 对城镇、集体和农民个人栽植的树木,一律确权发证。到1983年6
月,全县有502个村共划分宜林地4427亩,颁发林业证42885份。旧镇社直机关林
木也发了林权证,其他6个公社和县直机关林木未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