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2011~2012年,县档案局继续加大档案监督指导力度,以“以法治档”为手 段,狠抓了档案馆、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镇、村档案业务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全县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走上了正常化、规范化、法制化健康发展轨道。2011年有 3个单位档案室通过了省二级考核验收;2012年有1个单位档案室通过了省特级考核验 收,1个单位档案室通过了省一级考核验收,5个单位档案室通过了省二级考核验收。 2011年,县档案局(馆)内设办公室、业务指导科、档案管理科3个科室,编制11人, 实有11人。2012年,机构人员无变化。 【档案馆建设】2011年,档案馆建筑面积900平方米,馆内有档案密集架26列、182节, 建有陈列展室和档案信息公开场所。 现配有24小时防盗监控设备、除湿机3台、温湿 度自动记录仪2部、微机8台和消毒柜、防磁橱、阅读器、复印机、吸尘器、摄像机、 扫描仪、字幕机等附属设备。至2012年,馆内有全宗118个、文书档案51688卷(件)、 资料12362册,磁带、磁盘、光盘等电子档案229张(盘)、照片档案2156张。档案检 索采用计算机与手工相结合,配有“98超星”文档软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专题 目录、文号索引、人名卡片、文件卡片、全宗卷、图书目录、存放位置索引等检索工 具。 【基层档案工作】2011~2012年,继续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培训、统一立 卷、统一装具、统一验收的“六统一”工作方法,全面开展基层档案工作,采用“抓 系统、系统抓”分类指导的办法,突出抓好建筑企业、教育卫生系统档案工作,狠抓 了农村整档工作,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经验在全市档案工作会议上交流。至2012年, 全县共有579家单位建档,其中,8个镇机关、335个行政村100%完成了建档工作任务, 村级建档工作连续16年位居全市前列,保持了全省先进。92家县直机关、事业单位, 1家街道办, 10家居委会,46所学校、23个卫生院、32家建安企业、32家工业企业建 立了档案室,并均配备了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在认真完成机关、企事业单位、建安、 农村、教育等单位档案整理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民生档案整理工作,为维护全县民权、 改善民生、服务民众、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档案执法检查和宣传工作】2011~2012年,结合职责分工,对照本机关所执行的法 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归纳,逐 一核查确认。同时,在县直及各镇村开展以年度立卷归档工作和档案安全保管为主要 内容的档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结合集中整档,广泛开展档案 法制宣传。各镇也在政府驻地张贴宣传标语、摆放宣传牌进行宣传,努力扩大档案工 作的社会影响。积极向有关媒体及市局和县委报送信息,两年采用达30条。 【档案接收】 2011~2012年,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局9号令,适时组织档案进馆工作。 接收了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档案局、县纪检委和乡镇撤销文 书档案。其中,2011年接收档案1890卷,实物档案15件,地方特色档案3份8本,光盘 3盘,图书资料274册;2012年,接收档案996件,1172卷,实物档案4件,地方特色档 案8份14本,图书资料418册。 【档案征集】2011年,开展档案征集工作,征集、扫描老照片以及珍贵材料50余件。 2012年,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档案资料征集进馆工作的通知》,征集了公安局、教 体局、 街道办、审计局、文化出版局等单位重要档案资料100余件,照片档案40张, 视频资料5个,电子照片56张,接收纪检专门档案552卷。 【档案鉴定开放】2011年,对馆藏满30年的56个全宗单位档案,按照《关于进一步开 放档案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了全部鉴定,编制出了开放档案目录,共鉴 定档案322卷,35卷档案作为控制使用,其余287卷全部按规定向社会开放。2012年,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在档案开放利用中审慎进行划控、鉴定工作的通知》规定,对 馆内年满30年馆藏的58个全宗单位1981年的档案进行了鉴定,续编了开放档案目录, 鉴定档案654卷, 其中40卷档案为控制使用。对以前已开放的档案,按照控制使用档 案的范围,进行逐卷逐页全面审核,完成58个全宗的鉴定工作,共鉴定档案6518卷, 其中385卷档案控制使用, 其余6133卷全部向社会公众开放。并编制出了案卷开放目 录,按规定向社会开放。 【档案利用】 2011年,接待查(借)阅档案及资料者823人次,提供档案资料6700卷 (册);2012年,接待查(借)阅档案资料956人次,提供档案资料7200卷件(册)。 【编研工作】2011年,编研资料2种1万余字;2012年,完成了《档案利用效果汇编》 《局馆大事记》《组织史资料(桓台部分)》《中国共产党桓台县委第十一次、十二 次党代会简述》《山东档案志·桓台部分》5种编研材料的撰写。 (薛舒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