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土地整理复垦中心落实《淄博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的规定, 补助项目补助标准以净增耕地面积为基准,按平原地区2000元/亩、丘陵缓 坡地区2500元/亩、 山区3000元/亩标准,完成市级补助项目2个。对挂钩项目区外的 未利用地及其他农用地开发整理为耕地的, 规定为每亩补助1万元。 全县新增耕地 229.75亩,累计补贴229.75万元。 2012年,组织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建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统计台账,以树立 典型, 以点带面,早计划、早立项的形式,确定市级补助项目7个。在全市实现第一 个申报立项, 第一个竣工,第一个通过市级验收。年内,全县实现新增耕地21101 亩,累计补贴211.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