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手续办理,确认土地使 用权、划拨补办出让、收回土地使用权后的处置、改变土地用途、延长土地使用权年 限等,保证日常土地登记工作的依法行政。组织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界定变更信 息,填写遥感监测图斑核查记录明细表。同年,行政办文大厅办理土地登记7015宗, 其中,商品房登记6500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240宗,他项权利登记275宗。他项权 利注销登记234宗。勘查外业275宗。 2012年,按照严格程序、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先 行试点,在全县335个行政村进行实地指界测量,经在指定地点公告后,全面完成335 个行政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同年,实地踏勘全县114个遥感监测图斑,面 积26689公顷。 行政办文大厅办理土地登记7522宗,其中,商品房登记6377宗,国 有土地使用权登记204宗, 他项权利登记346宗。他项权利注销登记320宗。勘查外业 275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