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审结民商事案件3643件。调解撤诉率达61%。审结离婚案件671 件、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623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70件、劳动权益 类案件336件。审结产品买卖合同类纠纷406件,审结借款合同、信用卡、保 险、票据等纠纷703件,审理破产案件5件。受理行政案件162件,审结162件。 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执结458件。2010年,审结民商事案件2950件。对当 事人争议较大的问题,深入案发地进行实地调查,增强群众对裁判结果的认 同度。坚持推进“阳光审判”,向社会公开庭审过程、裁判理由和结果。受 理行政案件200件,审结200件,受理非诉执行案件50件,执结47件。开展行 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协调工作,引导双方以诉外和解的方式化解行政 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