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重点做好《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根据淄卫字[2006] 129号、 淄卫字[2007] 57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部 署,要求其提交相应的材料,并进行相关的现场审核与检测,对审核不合格单位提出 限期整改意见,至年底,统一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19个。2008年,根据淄卫监字 [2008]21号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的放射诊疗机构重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同时对新上 设备的3家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检测合格后发放了《放射诊疗许可证》,随后对 全县持有许可证的22家放射诊疗机构逐个逐项进行检查, 并对22台医用诊断X线机进 行了防护检测,共书写监督意见书22份,责令不符合要求的放射诊疗机构限期 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