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投诉工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6&A=4&rec=92&run=13


    2003年,县政府投诉中心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按照有诉必接、接诉必办、
办必有果和果必反馈的要求,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实行现场督办、呈阅领导批示和电
话回访等方式,不断提高办理的实效和质量,及时有效地解决了群众生产、生活中遇
到的各种矛盾纠纷和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当年,陈庄镇、田庄镇、县公安局、建
设局等10个部门和单位,被县政府表彰为全县投诉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2004年,县政府投诉中心在迅速解决群众反映的急事、难事的同时,注重归纳、
分析、提炼各类建议,并及时反馈给领导,为领导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同时,坚持搞好日报和月通报制度,将每天受诉情况及时以日报表形式报县领导,每
月通过《投诉动态》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投诉办理情况,综合分析群众投诉中涉及的
热点、难点问题,探究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当年,唐山镇、果里
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桓台县交通警察大队等10个部门和单位,被县政府表彰
为全县投诉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2005年县政府投诉工作,一是强化网络建设,确保办理渠道畅通快捷。在全县政
府系统建立以县政府投诉中心为龙头、各有关单位配合联动的基础上,对各单位与投
诉中心的配套联动程序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在人员
条件允许的镇还设立了专门的投诉办公室和联系电话,确保24小时全天候联系通畅、
迅捷,力争将各种矛盾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办理力度,确
保办理实效。对一般性投诉事项,通过电话转有关单位限期三天内办结;对办理有一
定难度,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问题,确定牵头单位搞好协调、形成合力,使问题
尽快得到合理有效解决;对于较为复杂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的投诉,在搞好调查
研究的基础上,以呈阅件的形式向领导汇报后,再转交相关单位承办,力争使问题得
到彻底解决。当年,起凤镇、邢家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县国土资源局、桓台县供电
公司等10个部门和单位,被县政府表彰为全县投诉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2006年,县政府投诉中心不断加大对投诉办理的跟踪督查力度,坚持“走出去办
投诉”,了解事实真相,掌握第一手资料,有效提高了投诉办理的针对性和客观公正
性;对重点、难点投诉事项坚持跟踪督办,及时准确地了解投诉事项办理进展情况,
搞好协调调度,限时办结;加强对投诉群众的回访力度,全面了解投诉办理情况及投
诉人的满意程度,对未及时办理或办理不符合要求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督促监督,对
故意拖延不办的,进行通报。当年,索镇、新城镇、县教育体育局、卫生局、物价局
等10个部门和单位,被县政府表彰为全县投诉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桓台县受理群众投诉情况表

───┬───┬───────────────────────────────┬───┬─────
 年   │受  理│                                                              │办结率│群众满意率
 份   │      │                   类   别   占   比 (%)                      │ (%)  │ (%)
      │      ├────┬────┬────┬───┬───┬────┬───┤      │
      │件  数│城建城管│农村农业│土地管理│教  育│环  保│意见建议│其  他│      │
───┼───┼────┼────┼────┼───┼───┼────┼───┼───┼─────
2003  │1473  │ 23.7   │20.2    │12.6    │9.3   │ 8.5  │16.4    │9.3   │99.0  │99.0
───┼───┼────┼────┼────┼───┼───┼────┼───┼───┼─────
2004  │1358  │ 25.1   │19.4    │13.1    │8.7   │ 8.4  │16.4    │8.9   │99.0  │99.0
───┼───┼────┼────┼────┼───┼───┼────┼───┼───┼─────
2005  │1286  │ 18.6   │25.9    │12.7    │10.3  │ 9.6  │15.8    │7.1   │99.0  │99.0
───┼───┼────┼────┼────┼───┼───┼────┼───┼───┼─────
2006  │1360  │ 26.3   │21.5    │13.3    │8.6   │10.1  │14.5    │5.7   │99.0  │99.0
───┴───┴────┴────┴────┴───┴───┴────┴───┴───┴─────
    (宋希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