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 对年人均收入达不到700元的农村特困户,经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 决定、村民委员会申报、镇民政办公室复核、报县民政局批准,确定为低保对象,按 补差原则补至7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化管理,半年一检查,一年一复核。 所需资金实行县级全额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 是年, 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846户、 2769人, 发放保障金50.4万元。2004年7月,县政府制定《桓台县农村村民最低生活 保障实施办法》,按政策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对农村特困户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和 纳入。是年,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2062户、3900人,发放保障金110.6万元。2005年, 有农村低保对象2062户、3900人,发放保障金110.7万元。2006年3月,全县对农村低 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和重新纳入,率先在全市实现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是年,有农村 低保对象2061户、3965人,发放保障金108.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