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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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企业医疗保险    2003年,月征缴基数为546元,其中,个人2%,单位7%。
后三年征缴基数分别为623元、707元、859元,均按个人2%,单位7%征缴。2006年1月
1日始, 企业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将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城镇个体经
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范围。设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以上的,
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缴费年
限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一
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 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8
月1日起,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改为5万元,大额医
疗救助基金支付额度由10万元改为15万元,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年内,征缴
企业离休、伤残军人医疗费用81万元,支付194万元。征缴企业大病救助基金218万元,
支付87万元。

                桓台县企业医疗基本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表
                                                              单位:个、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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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份│ 入 保 单 位│ 职    工 │  征 缴 基 金 │   支      付
            │            │          │              ├────┬───────
            │            │          │              │人    数│ 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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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74      │   14710  │     295      │  659   │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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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    75      │   14811  │     291      │  508   │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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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    84      │   15266  │     309      │  463   │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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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   347      │   22207  │    4228      │  521   │   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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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机关、事业医疗保险    月征缴标准为工资总额的9%,其中,个人2%,单位
7%。2003年,全县机关、事业医疗保险参保单位210个,参保职工14427人。其中在职
人员11999人,退休人员2017人,离休干部346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65人,
参保率100%。全年征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467万元,支付基本医疗金1086万元;征缴
大病救助基金79万元, 支付41万元;征缴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医疗费用224万元,支
付375万元。 2004年,全县机关、事业医疗保险参保单位239个,参保职工14981人。
其中,在职人员12399人,退休人员2183人,离休干部332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
军人67人,参保率100%。全年征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622万元,支付1000万元;征缴
大病救助基金83万元,支付115万元;征缴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医疗费用252万元,支
付435万元。 2005年,全县机关、事业医疗保险参保单位241个,参保职工15610人。
其中,在职人员12856人,退休人员2357人,离休干部330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
军人67人,参保率100%。全年征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969万元,支付1353万元;征缴
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医疗费用276万元,支付521万元;征缴大病救助基金88万元,支
付199万元。 2006年,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医疗保险基金。全县机关事业医疗保险参保
单位250个, 参保职工16154人。其中,在职人员13575人,退休人员2250人,离休干
部、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329人。全年征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151万元,支付
1689万元;征缴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医疗费用271万元,支付561万元;征缴大病救助
基金87万元,支付2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