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县继续实行烟花爆竹专营和定点销售办法。由县土产杂品总公司协同 公安部门对以供销社基层门店为主,个体零售业户为辅的各营业网点经营资格进行审 查, 并实行经营责任书、安全保证书制度。全县有营业(零售)网点118家,销售额 205万元。 同年,土产杂品总公司抽调人员、车辆,协助公安部门,在重大节日前对 全县销售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 全年共出动500余人次,稽查非法产品600箱,价值2 万余元。2004年,烟花爆竹公司推行定点经营,以安全经营为重点,与公安等部门配 合加大市场稽查力度,变季节性稽查为常年稽查,共查获非法烟花爆竹800箱,价值3 万余元。 同年,销售额150万元。2005年,继续推行烟花爆竹购销定点经营办法,全 县共设置供应点140个, 实现销售额259万元。2006年,全县共设置145个供应点,实 现销售额272万元。 (段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