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类别由五类地区调整为六类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调级1182人, 月增资额8524.50元,人均增资7.20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提高工 资标准2271人, 月增资额18861元,人均增资8.30元。企业干部职工由职务等级工资 制和8级工资制套改为干部17 ~1级, 工人1~10级工资制。套改10767人,人均月增 资7.53元。年内,全县职工平均人数2.04万人,人均工资1573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 入1067元。198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级7935人,人均增资7.20元。企业实行浮动 工资,全县6781人浮动一级工资,3347人浮动二级工资。年内,全县人均工资1679元,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151.50元。 1992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城镇 居民收入开始进入快速增长阶段, 年内, 全县职工人数为2.24万人,人均工资增至 2343元,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至1755.30元。1993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职 级工资制,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技术工人实行技术 等级工资制,有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奖金三部分;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有岗 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事业单位实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全县 列入工资改革单位96个,7604人,人均月工资474.10元。企业实行考工晋级,全县81 家企业5740人晋升一级工资, 人均月增资36.70元。年内,全县人均工资增加到2825 元,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270.30元。 1995年,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职务 (岗位)补贴60元。企业职工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升级,全县59家企业9525人月增档案 工资20.50元。年内,全县人均工资4598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710元。1997年1月, 机关工作人员基础工资由90元调整为110元。 并对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公务员晋升一 级工资。 1998年1月,对原有交通补贴、洗理费、粮油补贴、房租补贴、粮价补贴、 开放城市补贴、 误餐补贴合并为地方福利补贴,每人每月补贴125元。同年,对机关 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连续五年称职者晋升一级工资。 企业职工工资,本科生实习期由5 级调为8级,实习期满由8级调为10级;专科生、高级技校生实习期由4级调为7级,实 习期满由7级调为9级。年内,全县人均工资6013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4875.90元。 2000年,全县职工人数2.89万人,人均工资7121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804.80元。 2002年,全县职工人数2.98万人,人均工资9656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7800元,分 别比1988年增长6.1倍和7.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