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粮油征购 1988年, 实行定购粮与奖售化肥、柴油和发放预购定金“三挂钩”政策,4月, 提高部分粮食品种定购价格,其中,小麦每50公斤由22.6元提高到24.1元。是年,完 成定购粮食27708吨,国家议转平粮23750吨,分别占任务的101%和122%。其中,周家、 唐山等8个乡(镇)和后七等6个村,被市政府表彰为售粮先进单位。年内,全省调高 化肥挂钩标准,每百公斤小麦奖售化肥22公斤,每百公斤玉米奖售化肥20公斤。 1989年,改革定购粮预购定金发放办法,由两次发放改为一次性全额发放。同年, 再次提高粮食定购价,小麦每50公斤由24.1元提高到25.8元;玉米每50公斤由16.6元 提高到17.6元。 年内,发放售粮奖售平价化肥票5747.8吨、柴油票788吨。农民售粮 积极性空前高涨, 一季完成全年定购粮26317吨,占国家定购任务的102%,入库进度 居全市之首。 1991年,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由粮食部门与农民签订售粮合同改为由当地政 府向村、户颁发国家粮食定购任务通知单。同年,增加花生仁定购任务1000吨。年内, 受引黄济淄工程占地影响,粮食定购任务调减472.5吨,实际完成定购26600吨。1992 年3月, 调高粮食定购价格,每百公斤小麦由51.6元调至64元,每百公斤玉米由35.2 元调至42元,增加“议转平”定购任务6000吨。同年起,粮食销售价格逐步放开,实 行随行就市,食油退出国家定购,粮食定购任务不变。 1993年,取消奖售粮“三挂钩”政策。粮食价格全面放开,议转平任务取消。国 家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平价供应的化肥、柴油改为货币支付。1994年,实行保留数量、 放开价格和继续执行价外加价粮食收购政策。1995年,恢复执行售粮与奖肥挂钩政策, 每百公斤定购粮供应平价尿素10公斤。 6月23日,副省长王玉玺到桓台视察夏粮收购 工作。1996年,中央大幅调高粮食收购价格,每百公斤小麦调至152元,玉米调至126 元。 年内全县定购粮食30150吨。1997年,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完 成定购任务30150吨, 收购保护价小麦20180吨。议价粮食收购由上年的48078吨增加 到70295吨,增长46.2%。 1998年,贯彻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针,全县16家企业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常 年挂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年内成立粮食、公安、工商部门组成的粮食稽查队,整顿 境内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查扣非法收购粮食452吨。1999年6月11日,省长李春亭到唐 山粮所视察夏粮收购入库情况。同年,取消售粮奖肥挂钩政策,从夏粮收购起,定购 价格按保护价执行,实现价格并轨。 2001年始, 实行全省统一粮食收购凭证,全县制发收购资格证250个,改坐门收 购为上门收购。2002年,以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99850吨。 二、粮油销售 1988年,受自然灾害影响,全国性粮食减产。市、县政府确定居民供应口粮不涨 价, 粮票不作废, 凭证票限购当月粮油。 同年, 供应粮食6275吨,议价销售粮食 21502吨, 议价销售量占年计划161%。1989年,调整粮油供应政策,缩小平价粮供应 范围,减少财政补贴,恢复粗细粮“三七”比例供应。5月1日起,对糕点、酿造业用 粮改供议价粮。对饮食业用粮按计划数的50%供应标准粉,50%供应特制粉。对集体伙 食单位按粮证人数核定,凭票购买当月粮油。同年,销售粮食15759吨。 1990年4月, 市政府发行地方粮票,定量供应平价粮。同年粮食丰收,全县争取 国家出口玉米指标4.2万吨、 专储指标2万吨,缓解农民卖粮难。1991年5月,确定平 价粮、油定量供应居民,其他社会用油实行议价供应。同年,实行购销同价,调高粮 油统销价格,其中面粉、大米、玉米每公斤调高0.2元;花生油、豆油等6种食油每公 斤调高2.7元。年内销售粮食19570吨,占年计划的230%。1992年,逐步放开粮油销售 价格,实行随行就市,对居民粮油供应实行保量不保价政策。同年,再次调高粮食统 销价格,平均每公斤调高0.22元。1993年1月起,粮油销售实行价格、销售“两放开”, 已使用过几十年的粮票、油票逐步停止使用。年内,销售粮食116604吨。 1996年,实行“米袋子”县长负责制,对城镇居民用粮限价限量供应。10月,每 人每月供应量由10公斤特制精粉调至8公斤,且当月有效。1999年5月,销售历年余存 高价定购粮26048吨, 节支280万元。2001年4月,取消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农转 非供粮审批凭证和农村粮食关系转移证明,县内各镇间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同时废 止。2002年2月,取消农转非、农转城供粮审批。是年,销售粮食9823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