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全县开征工商类税收科目主要有货物税、工商税、屠宰税等6个税种, 至1972年,税种变化频繁。1973年1月,工商统一税种由65个合并为26个。1983年1月, 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对国营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工商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批发业务 开征工商税;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废除工商税,分别开征产品税、增值税和 营业税, 税种设置渐趋规范。 1987年,境内开征14个税种,征收税款2405.4万元。 1990年,推行征收、检查分离征管办法。1992年,增值税征收范围由机械、纺织行业 扩大到造纸、 皮革、建材等行业,增值税收入加快。1994年1月,全面推行新税制, 逐步建立起以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的流转税制,税种由32个合并 为18个。继1996年全县征收税款首次突破亿元大关之后,县国税局、地税局征收税款 也先后在1998年和2001年突破亿元大关。至2002年,国、地税务部门共管辖纳税业户 10917户, 境内开征税种15个,组织各项税收收入43329万元,其他收入797万元。其 中, 增值税收入22506万元,消费税收入1752万元,营业税收入5196万元,企业所得 税收入7240万元,个人所得税收入3125万元,分别占全县税收总额的51.99%、4.04%、 11.94%、16.71%和7.21%;其他10个税种收入3510万元,占全县税收总额的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