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 境内土地自由买卖。 1956年,实行农业合作化,土地统归集体所有。 1978年1月, 随着全县人口不断增加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多,中共桓台县委、县革委会 作出《关于社员一律不准占用耕地盖房的决定》,土地管理由县民政局负责。1982年, 移交县农业局管理。同年,县政府作出《关于桓台县国家和乡镇企事业建设征用土地 若干问题的决定》。1985年,全县开展土地清查,涉及单位69个,清查违章滥占土地 1524亩。 1987年10月,成立县土地管理局。1988 ~1989年,组织对全县土地类型、 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现状情况进行调查。1991年,组织对城区、村庄地籍调查和 土地定级估价。1993年12月,矿产管理职能由县计划委员会并入土地管理局,改称县 土地矿产管理局。1995年,境内首次实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制度。1998年,首次组织 对县内3宗、94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2002年,土地由权属管理始向 产籍、产权、开发、利用综合管理方面转变。全县耕地面积保持稳定,实现耕地总量 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