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开展以“四查”(项目、收费范 围、执行标准、资金用途)、“四整顿”(项目、标准、票证、章法)为内容的清理 整顿。1989年,对全县39个系统的936个单位分别核发了《收费许可证》。至1991年, 检查单位302个,清理收费项目152项、收费标准2648个。废止不合理收费项目22项, 吊销《收费许可证》 2个,罚没款11.34万元。1993年,实行收费年审制度。7月,全 县对涉及农民负担的乱收费项目按有重点、分系统进行清理整顿,取消农村卫生组织、 公办学校、 校舍改造、村镇规划建设、卫生保健、民政工作达标等8份涉及农民负担 文件。 1997年7月, 开展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活动和农村建房、机动车 收费等进行专项治理, 取消和降低收费项目65个,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156.2万元。 1999年, 国家计委等六部门《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始执行。2001年7月,公布全 县37个系统和部门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2002年,换发《收费许可证》70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