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税制改革 1984年,县国营企业由上缴利润改为上缴所得税,内资企业不再执行工商统一税 为主的单一税制, 改为执行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3个流转税种为核心的复合税 制。 对外资企业继续实行工商统一税。1994年1月,全县取消工商统一税,实行以增 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的流转税制。取消国营企业调节税和对国营企 业征收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实行规范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 税。原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简并为个人所得税。税种由 32个减至18个。 1994年桓台县工商税制税种情况表 表9-2 ━━━━━┯━━━━━━━━━━┯━━━━━━━━━━━━━━━━━━━━━━━━━━━━━━━ 流转税 │ 所得税 │ 辅助税 ─────┼──────────┼───────────────────────────────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资源、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消费税 │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房产税、遗产税、证券交易税、固定资产投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 营业税 │税、个人所得税 │筵席税 ━━━━━┷━━━━━━━━━━┷━━━━━━━━━━━━━━━━━━━━━━━━━━━━━━━ 二、税务机构改革 1983年12月, 恢复县税务局。各乡(镇)和城区设置14个税务所。1994年8月, 桓台县税务局分设为桓台县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同时,国税局实行垂直管理。 1998年10月1日,地税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县国家税务局初设4个征收分局、 1个稽查分局、11个基层税务所和1个税务师事 务所。 1996年9月,按经济区域设置征收机构,原11个税务所、4个征收分局撤并为7 个征收分局。 1997年8月,并为6个分局。2000年9月,税务师事务所与国税局在体制 上脱钩,成为独立经营的中介代理机构。2001年5月,深化人事、机构、征管3项改革。 征收分局缩至5个,分别设在城区和田庄、周家、起凤、马桥镇。 县地方税务局初设3个征收分局, 一个稽查分局,11个基层税务所,一个地方基 金征收管理处和一个征税中心。1996年,设立县税务师事务所、涉外征收分局和集体 企业财务管理处。1997年,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更名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11个 基层所并为6个分局。 2000年,县地税局稽查局更名为淄博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桓台 分局,隶属淄博市地税稽查系统垂直管理。县税务师事务所与县地税局脱钩,成为独 立经营的中介代理机构。 三、征管体制改革 1989年,在唐山和田庄税务所试行征、管两条线的管理模式。1990年,全面推行 征管、检查两分离改革。当年补办税务登记证98户,补征漏税款114.9万元。1995年10 月,国税系统开始新一轮征管改革。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优质服务为基础, 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征管模式。11月,城区分局进行新模式试点。重组分局内部机构, 依征管要求划分为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3个系列;建立多功能办税服务厅, 购置计算机,对税务登记管理、申报征收、发票管理、咨询服务、举报受理实行一条 龙服务;企业全部实行自申、自核、自缴的纳税制度。1996年,国税系统完成以城区 分局为模式的征管体制改革。2000年,征管改革趋向税银一体化。到2001年,纳税人 税款直接由银行划转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