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设立经济、法纪案件举报站,受理举报案40件,转自侦部门10件,立案 2件。年内接待群众来访56次。1990年,受理举报128件,立案22件,其中调解、疏导、 妥善处理告急信访案件5起。 1993年, 经济、 法纪案件举报站易名为举报中心。至 1995年,受理群众举报441件,给自侦部门提供案件线索258件,立案55件,占自侦立 案数67%。 1997年,将来访须知、投诉指南、受案范围、文明接待公约、检察长接待 日制度上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年内,受理举报案件166件,申诉案件3件,调查纠 正3件,纠正率100%;接待群众上访188次,经做工作平息集体上访16次。1999年始, 每年6月20日所在周定为举报宣传周。 当年举报宣传周期间,在县城中心路设立宣传 站进行法律宣传,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6次出动宣传车到集市上进行案例图片展出。 年内,受理举报136件,来访90人次,自动息诉87人,占95%。成为全市唯一没有到市 院上访的区县人民检察院。2000年,制定接待来访暂行规定。2002年,受理群众来访 82次,检察长接访4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