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渎职犯罪侦查范围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从事 公务的人员。年内,受理渎职犯罪案件32起,立案3起4人,其中非法拘禁1起2人、重 大责任事故2起2人。起诉1起1人,免诉2起2人。对未立案的29起38人,在查清事实的 基础上建议有关部门处理。1991年立案4起,其中非法拘禁2起2人,重大责任事故1起 1人, 非法入侵他人住宅1起1人。1995年,针对建筑企业室外高空作业易发生事故的 实际情况,把工作重点放在以查处重大责任事故和预防重大事故上。对责任事故不论 立案与否,均在查明原因与分清责任后,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发案单位整改并将有关 案例制成图片展板,进行巡回展出。对县属企业和13个乡(镇)建筑公司的2500名管 理人员,组织上安全生产法制课5场次,协助有关部门召开现场会6次,提出书面检察 建议6份,帮助企业建章立制100条。年内,受理各类渎职案件50起,立案8起8人,其 中重大责任事故7起7人, 占87.5%。1996年,侧重于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案件的查处。年内,立案12起12人,其中重大责任事故5起5人,伪证1起1人,侵犯公 民人身权利非法拘禁案3起3人,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破坏选举案3起3人,侵权案占50%。 1997年,受理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案件26起,立案5起,其中100万元以上的玩忽职守案 2起;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通风报信、枉法裁决的徇私舞弊案2起。2000年立案2起,均 为滥用职权案。 2002年,重点查处行政执法人员非法搜查案,立案2起,法院有罪判 决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