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政府法制建设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6&A=3&rec=119&run=13


    一、法制机构建设
    1989年, 县政府办公室设立法制科,主要负责行政应诉工作。1990年3月,成立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7月,更名为法制局,编制5人,负责全县政府法制工作,为县政
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服务。 1991年1月,桓台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和行政复议委员
会成立,办公室均设在县法制局。年内,13个乡(镇)先后建立法制办公室,各配专
职工作人员1人;县直28个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法制科,各配专 (兼) 职工作人员1人。
1993年,县法制局复称法制办公室,并入县政府办公室,职能、规格不变,主要制发、
审核、清理规范性文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对县政府所属部
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同年,乡(镇)法制办公室撤销。
    二、规范性文件制发、审核、清理
    1990年8月, 县政府为规范县、乡(镇)政府和县级行政部门下发对全县具有约
束力、规定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文件,印发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若干规定、规
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和改进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形式三个通知,使规范性文件的制
定、审核、修改、备案管理和发布形式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年内,县政府法制局审
核起草县政府文件15份。按照“立、改、废”并举原则,清理1978年以后县政府文件
384份。 其中,继续有效201份,需修改后继续执行50份,废止133份。1992年,制定
出起草和送审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要求在文件制发中,从政策法律、协调会签、
文字结构等方面严格把关,并对文件的起草、送审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以保证规范
性文件质量。 当年,审核、起草文件18份。1993年7月,废止涉及农村卫生、教育、
宅基地使用等有关农民负担文件8份。至2000年,共审核、起草县政府文件182份,修
改45份,废止21份。2001年10月,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求,根据法制统一、非
歧视和公开透明原则,对县政府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各类文件
950份,其中对违反法制统一原则、实施市场封锁、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文件作废265
份,取消12个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96项。2002年,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20份,
修改1份。
    三、行政执法建设
    1990年,对全县320种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清理。确定保留310种,其中有法律法规
授权的290种, 无法律法规授权而行政管理必须的20种;取消既无法律法规授权而又
没有必要实行行政管理的10种。在清理的同时,建立完善了行政执法文书和程序。12
月,对全县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行政诉讼法》考试,平均95.5分。年内,
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l0期, 参加培训630人;县法制局到乡(镇)和县直执法部
门宣讲《行政诉讼法》 22场次,听讲1100余人。1991年3月,召开全县依法行政工作
会议,县政府与13个乡、镇及县直28个行政执法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4月,向440名
县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放行政执法问卷调查, 满意率达90%。5月,制定下发
依法行政百分考核标准。 7月,建立县长依法行政联系点19个,聘请社会各界人士18
人为县长依法行政联系人, 聘任离、  退休老干部5人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巡视员。
1993年3月,邀请省政府法制局局长方万勤讲授《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
听课2100人。1994年,在全县行政机关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底,对36个执
法部门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35个部门考核成绩优良,1个部门因执法违法被通
报。1997年,开展清理行政处罚主体、整顿执法队伍工作,确定83个机构有行政处罚
主体资格, 清退在执法岗位上的合同工、临时工310人。1998年,县政府发布关于启
用行政执法证的通知,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当年,办理行政执法证1330
个。1999年,在全县56个行政机关实施罚款决定与收缴罚款分离制度,在县农行设置
代收网点17个,遏制了“三乱”现象。2002年,对全县执法部门的案件文书进行监督
检查,符合标准的达到95%,对不符合标准的案件文书提出了具体规范要求。
    四、行政复议、应诉
    1991年,在依法行政年活动中,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学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
对全县政府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举办以《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
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26期,培训3787人;培训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4期、160人。制
定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的规定。年内,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起,其中维
持6起、撤销2起、变更2起、不属复议范围1起;行政应诉案件2起,全部胜诉。1992?
1995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2起,其中维持25起、撤销6起、变更1起;行政应诉案件
8起, 全部胜诉。1996年,桓台县被省政府表彰为依法行政先进县。至1998年,受理
行政复议案件22起, 其中维持17起、撤销2起、变更1起、不属复议范围1起;行政应
诉案件3起, 全部胜诉。1999年10月,《行政复议法》实施,组织1000人参加市法制
局在桓台宾馆举办的《行政复议法》 培训班。为150人颁发《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人
员业务资格证书》 。至2000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0起,其中维持21起、撤销7起、
不属复议范围2起; 行政应诉案件10起,全部胜诉。2001年,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
作经验交流会在桓台召开,县政府作典型发言。年内,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5起,其中
维持12起、 撤销2起、不属复议范围1起;行政应诉案件2起,全部胜诉。2002年,受
理行政复议案件14起,其中,维持12起、撤销2起;行政应诉案件11起,全部胜诉。

                      1991~2002年桓台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情况表
表5-3
                                                                                      单位:起
┏━━━━  ━┯━━━━━━━━━━━━━━━━━━━━━━━━━━━━━━┯━━━━━━━━━━━┓
┃            │                      行    政    复    议                  │      行 政 应 诉     ┃
┃            ├─────┬────────────────────────┼─────┬─────┨
┃  年    份  │          │                    其  中                      │          │          ┃
┃            │  起数    ├─────┬─────┬────  ─┬─────┤          │          ┃
┃            │          │   维持   │   撤销   │    变更    │   属不   │  起数    │ 其中胜诉 ┃
┃            │          │          │          │            │  受理范围│          │          ┃
┠────  ─┼────  ┼─────┼─────┼────  ─┼─────┼─────┼─────┨
┃    1991    │    10    │     6    │    2     │     1      │    1     │    2     │     2    ┃
┠───  ──┴────  ┴─────┼─────┼─────  ┴───  ─┴────  ┴─────┨
┃    1992    │    11    │    8     │    3     │            │          │    1     │    1     ┃
┠──────┼─────┼─────┼─────┼──────┼─────┼─────┼─────┨
┃    1993    │    8     │    6     │    1     │     1      │          │    2     │    2     ┃
┠──────┼─────┼─────┼─────┼──────┼─────┼─────┼─────┨
┃    1994    │    7     │    6     │    1     │            │          │    3     │    3     ┃
┠──────┼─────┼─────┼─────┼──────┼─────┼─────┼─────┨
┃    1995    │    6     │    5     │    1     │            │          │    2     │    2     ┃
┠──────┼─────┼─────┼─────┼──────┼─────┼─────┼─────┨
┃    1996    │    8     │    6     │    1     │     1      │          │    1     │    1     ┃
┠──────┼─────┼─────┼─────┼──────┼─────┼─────┼─────┨
┃    1997    │    5     │    5     │          │            │          │          │          ┃
┠──────┼─────┼─────┼─────┼──────┼─────┼─────┼─────┨
┃    1998    │    9     │    6     │    1     │     1      │    1     │    2     │    2     ┃
┠──────┼─────┼─────┼─────┼──────┼─────┼─────┼─────┨
┃    1999    │    14    │    11    │    2     │            │    1     │    2     │    2     ┃
┠──────┼─────┼─────┼─────┼──────┼─────┼─────┼─────┨
┃    2000    │    16    │    10    │    5     │            │    1     │    8     │    8     ┃
┠──────┼─────┼─────┼─────┼──────┼─────┼─────┼─────┨
┃    2001    │    15    │    12    │    2     │            │    1     │    2     │    2     ┃
┠──────┼─────┼─────┼─────┼──────┼─────┼─────┼─────┨
┃    2002    │    14    │    12    │    2     │            │          │    11    │    11    ┃
┗━━━━━━┷━━━━━┷━━━━━┷━━━━━┷━━━━━━┷━━━━━┷━━━━━┷━━━━━┛


    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00年4月, 行政审批制度实施改革,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事项,
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把对经济事务的管理转到主要通过市场机制、
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解决。 至2001年,审查清理52个部门、751项行政审批和行政事
业性收费,取消281项行政审批事项和8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02年,建立企业(个体)
登记注册前置并联审批制度,全县31个部门的审批事项纳入企业(个体)注册登记并联
审批网络。当年,网络完成前置并联审批事项190项,居全市各区县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