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月30日《人民日报》头版显要位置,刊载专文介绍桓台县民俗改革情况。 文章记述:县委、县政府自1987年6月开始,顺应民心民意,在全县展开了3个月的民 俗改革大讨论,在此基础上,经过几上几下反复修改,制定了《关于民俗改革的若干 规定》(共14条) ,印了10.5万份,农村户均一份,企业事业单位发到班组科室。全 县13个乡镇也都结合自己的实际, 制定了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中国青年报》、 《工人日报》、《大众日报》、《淄博日报》以及中央、省、市电台、电视台等20多 家新闻单位进行报道,有30多个省市(区)来人来函索要材料,参观学习,省委常委、 宣传部长苗枫林称作是全省民俗改革的一面旗帜。 1988年4月被淄博市委、市政府命 名为“民俗改革工作先进县” 。8月份,县文明办组织编写了60多万字的《桓台县民 俗改革材料选编》。10月份山东省首届民俗学研讨会在桓台召开,同时,并成立了全 国首家县级研究民俗改革的群众性团体——桓台县民俗改革学会,并聘请山东大学的 民俗专家教授作为顾问,12月份,组织了“民俗改革报告团”,巡回全县13个乡镇企 事业单位,先后报告15场次,受教育群众达2万多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