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5月6日,中共桓台县委召开初级农业生产合作 社社长与互助组组长会议, 动员转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6月底,全县高级 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56个。1955年春,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全力巩固,坚决收 缩” 的方针,收缩停办了一批较为混乱的合作社。7月30日,中共桓台县委贯彻 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又出现了办社高潮。至1956年底, 全县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538个,入社农户67344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1.8%, 其中高级社96个, 入社农户45825户,占入社总农户的68%。但由于发展过快, 部分农民缺乏思想准备,经营管理欠佳,不少合作社收入下降。1957年春,全县 有部分农民提出退社。是年秋,中共桓台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农业生产 合作社的指示》 ,全县组成100余个工作组,深入农村帮助巩固农业合作社,并 发展一批新社。 至年底, 全县加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69930户, 占总户数的 93.1%,基本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高级社实行“土地归集体所有,按劳分配”的原则,采用定额计酬或小段包 工、包工到组(到户到劳)的办法,进行奖罚。1957年,部分社实行过定额管理、 “三定一奖”(定工、定户、定成本、奖工)责任制。1962年,唐山等乡还实行过 包产到组(到户)超产分成的承包责任制,效果明显。秋末,被视为“走资本主义 道路”受到批判,停止推行。 ???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下旬,起凤乡首先办起全县第一个人民公社。9月5日, 中共桓台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全县21个 乡(镇)、222个高、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5天之内合并成12个人民公社,并命名 为“桓台县第×卫星人民公社”称号。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按 照所谓“一大二公”,在经济上公社对生产资料搞无偿调用,仅索镇大队被平调 的总值达92235.39元,平均每户154.12元,人均40.6元;组织上实行军事化,按 营、连、排编制;生产上采用劳力统一调配,搞大兵团作战;生活上大办集体食 堂,实行供给制,吃饭不要钱;分配上实行人人一份的平均主义,挫伤了群众的 生产积极性。 1959年, 中共博兴县委贯彻中共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4月,成立博兴县旧 帐清算委员会,并发出清算旧帐25条意见,开始纠正无偿调用生产资料的“共产 风” 错误。1960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紧 急指示信》 , 县委立即组织县、 社干部到农村宣讲。 11月下旬,县、社筹资 89.68万元,作为第一批平调兑现款发给群众。 1962年,中共中央颁发《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和《关于政变农村 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正式确立“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 有, 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体制,并将全县329个生产大队, 1411个生产队调整合并为333个生产大队, 2297个生产队。基本核算单位除13个 大队未动外,其余均下放到生产队核算,使组织生产与收益分配的单位统一了起 来,部分生产队还实行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秋后,又 把“包产到户”视为单干风,予以批判禁止。 1968年,推行“大寨经验”,又一次把大队、生产队的工副业集中起来,变 为县办、社办、大队办,实行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等“左”的做法,把社员的家 庭副业、自留地、自留牲畜收归集体,实行“车马归队,劳力归田”一个层次的 集体经营。收益分配上,否定了定额计酬,推行大寨“政治评分法”,只讲思想 表现,不讲多劳多得,又把平均主义“大锅饭”褒扬为“共产主义因素”。生产 计划上,搞“一刀切”;劳动管理上,实行大拨工。“左”的错误影响了农民生 产的积极性,妨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67年,全县粮食总产为9158.5万公斤, 比1965年还下降2.1%。 1977~1978年, 全县组织400多名干部,对农村大队、生产队财务工作大检 查。查出私分和乱补助粮49.5万公斤,以粮易物和高价出售69.5万公斤,请客送 礼、 大吃大喝浪费粮食26万公斤,借支挪用现金126万元,请客送礼、挥霍浪费 33万元, 白条子顶现金279万元及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坑挖拐骗10起,计8500 元。对犯错误的干部“一看二帮”,根据错误大小和态度好坏,作了适当处理, 使社、队较好地贯彻落实了“勤俭办社”和“民主办社”的方针。 1982年,桓台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整顿社队财务的意见》,全县开展六清 (清理固定财产、粮食物资、现金存款、收支帐目、债权债务、计划生育罚款)、 两查(查分配、查生产责任制)、一建立(建立健全帐簿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社、队 财务整顿。全县组织起1420多人的财务清理队伍,按照“实事求是,有啥清啥” 的原则,整顿社、队财务工作。通过清查:(一)、澄清了家底。全县有固定资产 原值6180万元, 已处理财产价值2820万元, 现有财产价值3360万元;原有粮食 595万公斤, 已处理409.5万公斤,库存149.5万公斤。清理后,有1059个生产队 向社员公布帐目,解除了群众的疑虑。(二) 、归还了债务。全县债权总额628.4 万元,其中单位欠款236.2万元,占37.59%,社员欠款392.2万元,占62.41%。 清出债务总额1277.6万元, 归还716.9万元,占56.11%,其中,欠国家的699.2 万元,已归还432万元,占61.78%,欠社员款341.8万元,已归还137.8万元,占 40.32%,欠外单位款236.6万元,已归还147.1万元,占62.17%。(三)、清理追 回贪污、 借支、挪用公款,维护了集体利益。全县共清出贪污款11643元,已追 回10143元,占87.12%。借支挪用款1129321元,已追回641132元,占56.77%。 (四) 精减了会计人员。全县共有会计871人,比过去减少1213人,减少58.2%, 一年可节约开支582240元,农民人均减轻负担1.36元。(五)处理了旧帐,建立了 新帐及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开支审批、现金管理等项制度,全县财务工作趋向正 规。 1984年4月,全县恢复乡、村建制,取消了人民公社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 改革,全面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建立起正常的生产秩序。 1979~1980年,全县推行定额劳动管理制,实行“四小”“六定” (即小段 包工、小段计划、小组作业、小组评工;定时间、定劳力、定地片、定数量、定 质量、定报酬) ,在棉花的种植管理上,搞联产责任制,联产计酬,实行五定一 奖惩(定土地、定肥料、定人员、定产量、定报酬、超产奖励),奖励按超产部分 的50~100%。 1980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 几个问题的通知》,全县逐步实行联产到组、到劳力责任制。以联产到劳力为主, 实行定额管理,包产到组到户、超产奖励等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982年,在 全县1973年生产队中,推行“三坚持”(即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不改变体制、 坚持生产资料归生产队所有)、“五统一”(即统一核算、统一耕种、统一计划、 统一分配、统一调配使用劳力、大型农具) 的大包干。当年,有1834个队实行联 产计酬生产责任制。 1983年春,全县所有基本核算单位,全部实行以户为单位的大包干责任制, 从而革除了“大锅饭”弊病,促进了生产发展。 1983年后,农民家庭成了一个经营实体,既有属于全民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水利设施、输电线路等基本生产资料,又有属于农民家庭所有的农机具、耕畜、 肥料及农药等生产资料,确立了农民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为农民走向专业化生产 开辟了道路。 1985年, 全县各类专业户、重点户发展到2616户,占全县农户的 2.6%,并出现各类专业大户19l户,其中承包土地40亩以上的种植业47户,承包 土地2994亩,户均63.7亩;养殖业62户,林果业29户,加工与运输业53户。 大包干生产责任制的实行,解放了生产力,全县剩余10余万人劳力。他们踏 破村界、县界、省界和行业界线,实行各种形式、多种层次的经济联合。1985年, 全县出现经济联合体145个,2619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的联合体(包括种植业、 林业、牧业和渔业)占总数的2.8%,从事第二产业的联合体(包括工业和建筑业) 占总数的68%,从事第三产业的联合体 (包括交通运输、商业、饮食业、服务业 和其他行业)占总数的29.2%。1987年,全县有农村新的经济联合体101个,1742 人。 其中,从事第一产业的联合体占总数的4%,从事第二产业的联合体占总数 的60%,从事第三产业的联合体占总数的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