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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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5月6日,中共桓台县委召开初级农业生产合作
社社长与互助组组长会议, 动员转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6月底,全县高级
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56个。1955年春,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全力巩固,坚决收
缩” 的方针,收缩停办了一批较为混乱的合作社。7月30日,中共桓台县委贯彻
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又出现了办社高潮。至1956年底,
全县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538个,入社农户67344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1.8%,
其中高级社96个, 入社农户45825户,占入社总农户的68%。但由于发展过快,
部分农民缺乏思想准备,经营管理欠佳,不少合作社收入下降。1957年春,全县
有部分农民提出退社。是年秋,中共桓台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农业生产
合作社的指示》 ,全县组成100余个工作组,深入农村帮助巩固农业合作社,并
发展一批新社。 至年底, 全县加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69930户, 占总户数的
93.1%,基本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高级社实行“土地归集体所有,按劳分配”的原则,采用定额计酬或小段包
工、包工到组(到户到劳)的办法,进行奖罚。1957年,部分社实行过定额管理、
“三定一奖”(定工、定户、定成本、奖工)责任制。1962年,唐山等乡还实行过
包产到组(到户)超产分成的承包责任制,效果明显。秋末,被视为“走资本主义
道路”受到批判,停止推行。
???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下旬,起凤乡首先办起全县第一个人民公社。9月5日,
中共桓台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全县21个
乡(镇)、222个高、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5天之内合并成12个人民公社,并命名
为“桓台县第×卫星人民公社”称号。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按
照所谓“一大二公”,在经济上公社对生产资料搞无偿调用,仅索镇大队被平调
的总值达92235.39元,平均每户154.12元,人均40.6元;组织上实行军事化,按
营、连、排编制;生产上采用劳力统一调配,搞大兵团作战;生活上大办集体食
堂,实行供给制,吃饭不要钱;分配上实行人人一份的平均主义,挫伤了群众的
生产积极性。
1959年, 中共博兴县委贯彻中共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4月,成立博兴县旧
帐清算委员会,并发出清算旧帐25条意见,开始纠正无偿调用生产资料的“共产
风” 错误。1960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紧
急指示信》 , 县委立即组织县、 社干部到农村宣讲。 11月下旬,县、社筹资
89.68万元,作为第一批平调兑现款发给群众。
1962年,中共中央颁发《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和《关于政变农村
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正式确立“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
有, 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体制,并将全县329个生产大队,
1411个生产队调整合并为333个生产大队, 2297个生产队。基本核算单位除13个
大队未动外,其余均下放到生产队核算,使组织生产与收益分配的单位统一了起
来,部分生产队还实行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秋后,又
把“包产到户”视为单干风,予以批判禁止。
1968年,推行“大寨经验”,又一次把大队、生产队的工副业集中起来,变
为县办、社办、大队办,实行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等“左”的做法,把社员的家
庭副业、自留地、自留牲畜收归集体,实行“车马归队,劳力归田”一个层次的
集体经营。收益分配上,否定了定额计酬,推行大寨“政治评分法”,只讲思想
表现,不讲多劳多得,又把平均主义“大锅饭”褒扬为“共产主义因素”。生产
计划上,搞“一刀切”;劳动管理上,实行大拨工。“左”的错误影响了农民生
产的积极性,妨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67年,全县粮食总产为9158.5万公斤,
比1965年还下降2.1%。
1977~1978年, 全县组织400多名干部,对农村大队、生产队财务工作大检
查。查出私分和乱补助粮49.5万公斤,以粮易物和高价出售69.5万公斤,请客送
礼、 大吃大喝浪费粮食26万公斤,借支挪用现金126万元,请客送礼、挥霍浪费
33万元, 白条子顶现金279万元及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坑挖拐骗10起,计8500
元。对犯错误的干部“一看二帮”,根据错误大小和态度好坏,作了适当处理,
使社、队较好地贯彻落实了“勤俭办社”和“民主办社”的方针。
1982年,桓台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整顿社队财务的意见》,全县开展六清
(清理固定财产、粮食物资、现金存款、收支帐目、债权债务、计划生育罚款)、
两查(查分配、查生产责任制)、一建立(建立健全帐簿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社、队
财务整顿。全县组织起1420多人的财务清理队伍,按照“实事求是,有啥清啥”
的原则,整顿社、队财务工作。通过清查:(一)、澄清了家底。全县有固定资产
原值6180万元, 已处理财产价值2820万元, 现有财产价值3360万元;原有粮食
595万公斤, 已处理409.5万公斤,库存149.5万公斤。清理后,有1059个生产队
向社员公布帐目,解除了群众的疑虑。(二) 、归还了债务。全县债权总额628.4
万元,其中单位欠款236.2万元,占37.59%,社员欠款392.2万元,占62.41%。
清出债务总额1277.6万元, 归还716.9万元,占56.11%,其中,欠国家的699.2
万元,已归还432万元,占61.78%,欠社员款341.8万元,已归还137.8万元,占
40.32%,欠外单位款236.6万元,已归还147.1万元,占62.17%。(三)、清理追
回贪污、 借支、挪用公款,维护了集体利益。全县共清出贪污款11643元,已追
回10143元,占87.12%。借支挪用款1129321元,已追回641132元,占56.77%。
(四) 精减了会计人员。全县共有会计871人,比过去减少1213人,减少58.2%,
一年可节约开支582240元,农民人均减轻负担1.36元。(五)处理了旧帐,建立了
新帐及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开支审批、现金管理等项制度,全县财务工作趋向正
规。
1984年4月,全县恢复乡、村建制,取消了人民公社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
改革,全面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建立起正常的生产秩序。
1979~1980年,全县推行定额劳动管理制,实行“四小”“六定” (即小段
包工、小段计划、小组作业、小组评工;定时间、定劳力、定地片、定数量、定
质量、定报酬) ,在棉花的种植管理上,搞联产责任制,联产计酬,实行五定一
奖惩(定土地、定肥料、定人员、定产量、定报酬、超产奖励),奖励按超产部分
的50~100%。 1980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
几个问题的通知》,全县逐步实行联产到组、到劳力责任制。以联产到劳力为主,
实行定额管理,包产到组到户、超产奖励等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982年,在
全县1973年生产队中,推行“三坚持”(即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不改变体制、
坚持生产资料归生产队所有)、“五统一”(即统一核算、统一耕种、统一计划、
统一分配、统一调配使用劳力、大型农具) 的大包干。当年,有1834个队实行联
产计酬生产责任制。
1983年春,全县所有基本核算单位,全部实行以户为单位的大包干责任制,
从而革除了“大锅饭”弊病,促进了生产发展。
1983年后,农民家庭成了一个经营实体,既有属于全民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水利设施、输电线路等基本生产资料,又有属于农民家庭所有的农机具、耕畜、
肥料及农药等生产资料,确立了农民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为农民走向专业化生产
开辟了道路。 1985年, 全县各类专业户、重点户发展到2616户,占全县农户的
2.6%,并出现各类专业大户19l户,其中承包土地40亩以上的种植业47户,承包
土地2994亩,户均63.7亩;养殖业62户,林果业29户,加工与运输业53户。
大包干生产责任制的实行,解放了生产力,全县剩余10余万人劳力。他们踏
破村界、县界、省界和行业界线,实行各种形式、多种层次的经济联合。1985年,
全县出现经济联合体145个,2619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的联合体(包括种植业、
林业、牧业和渔业)占总数的2.8%,从事第二产业的联合体(包括工业和建筑业)
占总数的68%,从事第三产业的联合体 (包括交通运输、商业、饮食业、服务业
和其他行业)占总数的29.2%。1987年,全县有农村新的经济联合体101个,1742
人。 其中,从事第一产业的联合体占总数的4%,从事第二产业的联合体占总数
的60%,从事第三产业的联合体占总数的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