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受理的55起人民来信、来访案件中,属于干部违法乱纪的45起,均依法 作了处理。1980年,县检察院自办法纪案件中,决定立案的占8.3%。1981年受理的法纪案件中,立 案查处的占受理数的33.3%。1982年受理的法纪案件,属一般违法乱纪的占75%,其他案件占25%, 审结率达100%。1983年县检察院查处的法纪案件线索中,作一般调查的占65%,立案侦查后决定逮 捕、起诉的占9%。1985年,全年受理一般法纪案件比上年增加4起,其中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占70%。 1987年,主要查处侵犯人权、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三类犯罪。全年受理各类法纪案件25起,其中 立案2起,审结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