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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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人员】 1993年初,周村区人民检察院内设经济检察科、刑事检
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
技术检察科、政工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办公室、研究室、税务检察室9科3
室,共有检察干警61人。1993年8月增设南阎检察室;11月增设周村检察室。
1994年7月将经济检察科改建为周村区反贪污贿赂工作局,下设侦查一科、侦
查二科、综合科。1995年12月增设萌水中心检察室、王村中心检察室,南阎
检察室改为南阎中心检察室,周村检察室改为周村中心检察室, 4个乡镇检
察室分片管理,辖全区11个乡镇和两个开发区。1995年底,共设8科7室1局,
检察干警71人,其中,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5名,检察员38名,助理检察员8
名。

【经济检察】 1993年,把反贪污贿赂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
全年立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9起,其中受贿9起,贪污3起,挪用公款3起,偷
税4起。把查处大案、 要案作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主攻方向,全年立查大
要案6起,占贪污、贿赂案件的40%,大要案所占比例是历年来最高的一年。
 1994年,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反贪污贿赂工作向纵深发展。共立查各类
经济犯罪案件25起28人,其中贪污4起6人,受贿15起15人,偷税4起4人,挪
用公款2起3人,立案数比上年上升了31.6%。全年立查大要案13起16人,是
上年大要案数的两倍多。查办“窝案”、“串案”工作取得重大突破。通过
深挖细查,以案带案,在某公司和某厂连续作战,挖出两个“窝案”,共立
案11起。全年查处、调解各种经济案件79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0
万元。
1995年,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查办经济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年
立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0起31人, 比上年上升了20%,其中贪污12起,贿赂
6起,挪用公款7起,偷税4起,假冒商标1起。全年立查大要案17起,比上年
上升了4.7%。查办“三机关一部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经济管理部门)中的案件收效显著, 共立查案件6起6人。是年6月查处一起
侵害全省名牌电焊条的假冒商标大案, 为某厂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1995
年12月8日全市检察系统“打假”工作现场会在周村区召开。

【刑事检察】 1993年,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惩处严
重刑事犯罪分子。 全年受理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9件125
人,批准逮捕64件117人,审查移送起诉免诉案件88件151人,提起公诉54件
94人,免予起诉18件30人。刑检部门提前介入侦查活动,预审活动32次。严
把案件质量关,案件准确率达到100%。
1994年, 共受理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案件88件120人,比
上年上升21.7%, 批准逮捕78件104人,审查移送起诉免诉案件120件177人,
比上年上升30.4%; 提起公诉83件120人,免予起诉15件20人。全年刑检部
门提前介入侦查活动、预审活动23次。
1995年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中,打击的重点是杀人、抢劫、强
奸、爆炸等恶性暴力犯罪,重大盗窃犯、车匪路霸、流氓团伙,特别是带黑
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全年受理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4
件146人,比上年上升了18.2%; 批准逮捕139人, 其中重特大恶性案犯72
人,占批准逮捕人犯的51.8%;团伙犯罪增多,占35%。对上述案件做到快
审、快捕、快诉;全年刑检部门提前介入侦查、预审活动21次。加强法律监
督,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依法纠正了全市第一起以罚代刑的强
奸案,对各种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起(次)。

【法纪检察】 1993年,受理法纪案件19件,比上年上升40%,其中重大
责任事故案13件, 非法拘禁案4件,伪证案2件,从中立案7件8人,是上年的
2.5倍。1994年,把主要精力放在刑讯逼供、非法拘禁、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和重大责任事故5类案件的查处上,共受理法纪案件24件,从中立案7件8人,
通过办案解救人质5次8人。 1995年,把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人员的
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犯罪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和执法监督的重点, 全年立
查法纪案件9件11人,其中,徇私舞弊案4件,非法拘禁案1件,伪证案1件,
重大责任事故案2件,盗窃案1件。

【监所检察】 1993年,加强了执法监督,向有关部门提出各类检察建
议22条;全年对人犯集体教育13次,个别谈话161次,较好地稳定了狱内和改
造场所的秩序。1993年4月邀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周村区丝绸路粮店
经理孙秀芳对周村区看守所在押人犯进行规劝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1994年,针对狱内和改造场所的不安全因素, 共提出检察建议50条,防止了
4起自杀事故。1995年,做好免诉人员、监外执行罪犯、刑满释放人员、解除
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全年两次集中对帮教对象进行回访考察,全区67名监
外执行罪犯无1人重新犯罪。

【控告申诉检察】 1993年,共受理群众来信102件,接待来访48人(次),
从中立案14件,受理申诉案件3件,重婚案件1件。1994年,及时处理上访、
告急案件,有效地预防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全年受理群众来信103件,
接待来访180人(次) ,受理申诉案件2起。1995年,受理群众检举材料215
件,接待来访132人(次),从中立案15件。

【民事行政检察】 1993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起步,积极抓学习、探路子,
年内立案侦查了淄博防腐阀门厂不服裁定财产保全一案,是周村区第一例民
事行政检察案件。 该案以周村区人民法院裁定原告撤诉告终。1994年,立
案2件,其中提请抗诉1件,原告撤诉1件。1995年未发生此类案件。

【刑事技术检察】 1993年,加强了检察技术建设,配备司法会计1名。
全年办理各类案件44件,比上年上升了37.5%,其中勘验现场16次,检验尸
体24具,伤残鉴定10人(次),出具鉴定报告30份。1994年,办理各类案件
59件,出具鉴定报告42份,通过文审改变原鉴定结论2件。是年9月30日与淄
博市人民保险公司周村支公司联合成立了“保险理赔鉴定中心”。1995年办
理各类案件55件,出具鉴定报告39份,其中,法医鉴定26份,司法会计鉴定
13份。

【检察室工作】 检察室是检察机关为适应形势需要而设立的派出机构。
1993年,税务检察室和南阎检察室各立查偷税案件两件,通过履行检察职能
协税、护税22次,追缴税款159万元。1994年,南阎、周村、税务3个检察室
共协税、护税61次,立案查处4件重大偷税案件。税务检察室集中力量清理
整顿了309国道两旁混乱的沙石市场,查处无证经营者44户,追回税款35.5万
元。是年,检察室立案查处了3件蚕食集体利益、 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其它
犯罪案件。其中南阎检察室查处的非法拘禁计划生育干部案件在社会上引起
强烈反响。1995年,5个检察室共立案12件,立案查处了4件重大偷税案件,
追缴税款230万元。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告急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其
中萌水中心检察室及时查处了非法拘禁南郊镇运输专业户的告急事件,防止
了矛盾激化。税务检察室对阻碍税收工作的20个“难管户”和“钉子户”进
行了重点教育,使他们依法按时定额补交了税款。

【调研宣传工作】 1993年,在周村区广播电台开辟了“检察与法制”栏
目。1994年, 在《周村报》开辟了“检察之声”专栏。是年3月举办了两天
信息报道写作培训班,40名干警参加了学习。1995年,制定了调研宣传工作
奖惩条例,举办信息报道写作讲座1次。1993~1995年,写出各类信息、简报、
调研文章、论文300篇,其中20篇被中央省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转发、采用。

【综合治理】 1993年3月5日起与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联合举办了为期4
天的反贪污贿赂及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班,驻周各企事业的厂长(经理)、
供销(财务)科长、主管会计共400人参加了学习。5月26日省第四监狱15名
犯人组成的现身说法演讲队到淄博毛巾厂进行了法制演讲,受教育达1000余
人。全年结合办案举办法制宣传活动23次, 上法制课57次,向有关部门提
出建议273条,协助有关部门对15个企业进行了治理与整顿。1994年,举行各
类宣传活动37场(次),印发宣传资料2300本(份)。3月有6名违法犯罪分
子在宣传攻势的威慑下到检察机关自首。1995年,结合办案深入开展法制宣
传工作,到淄博毛巾厂、区供电局、区土管局、区第二中学等单位上法制课
25场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全年发表电视讲话6次, 播发新闻26条,
印发宣传材料5000余份。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65条,配合主管部门对12个
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了治理整顿,协助16家综合治理工作联系点建章立制,
深入开展预防犯罪、预防事故活动。

【队伍建设】 1993年开展“国徽在我心中闪烁”活动;结合纪念毛泽
东同志诞辰100周年举办了书法比赛;“五四”青年节开展了“看我河山,
忆我党恩”活动。徐俊被授予“淄博十佳检察官”荣誉称号,有10人荣立二、
三等功,有16人受市、区表彰。1994年,制定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将竞争机
制引入检察工作。全年开展两次执法执纪大检查,聘请了24名执法执纪监督
联络员。张健、王德富被区委授予“十佳政法干警”荣誉称号,有13人荣立
二、三等功,有13人受到市、区两级表彰。区委授予周村区人民检察院“队
伍建设先进单位”和“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被省人民检察院荣记
集体二等功一次。1995年,深入开展了“纪律作风整顿”、“无违法违纪院”、
“争创文明干警家庭”以及“四学”(学习孔繁森、王廷江、韩素云、市十
佳检察官)、“四无”(无违法、违纪、错案、事故)和“三拒”(拒吃请、
说情、受礼)等活动。向全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执法执纪监督联
络员发表500封征求意见信。 在区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聘请了54名执法监
督员,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12次。在区人大开展的权力监督评议工作中,区
人民检察院以平均8608分的成绩名列全区第二名。1995年受到省人民检察
院表彰的先进集体1个, 先进个人2名;受到市人民检察院表彰的先进集体4
个,先进个人11名,张健被授予“淄博十佳检察官”荣誉称号,有20名干警
荣立二、三等功。通过有步骤地实施学历教育,检察干警中具有大专以上学
历的50人,占全体检察干警总数的70.4%。

【典型案例】 周某受贿案 周某,男。48岁,系周村区供销联社副主
任兼周村区盐业果品总公司经理。被告人自1990年至1993年8月间,利用职务
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现金物品折价共计37728.40元, 构成受贿罪。1993年9月
11日周村区人民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11月13日依法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
12月24日周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八年。
李某、邓某非法拘禁案 李某,女30岁,邓某,男38岁,两人系周村区
大姜镇丰乐村农民。1994年8月22日上午10时许,周村区南阎镇计划生育办公
室5名工作人员在周村区大姜镇邓家村执行计划生育公务时,被工作对象的
亲属李某、邓某非法拘禁达23小时之久。其间,被告人李某对计划生育干部
进行侮辱、谩骂,并将女计划生育干部的衣服撕破;被告人邓某逼迫计划生
育干部支付“赔偿费”2000元,还强迫计划生育干部写“认错书”,遭到坚
决拒绝。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1994年9月12日周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
逮捕,10月22日依法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11月13日周村区人民法院分别
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
刘某强奸案 刘某,男,39岁,系周村区萌水镇萌一村支部委员。被告
人于1994年5月27日凌晨3时许,头戴军帽,枕巾蒙面,窜至驻本村外地民工
陈某的单身住处,破窗入室,以暴力胁迫手段将陈某强奸。案发后,被告人
仅受到有关部门罚款1万元的处罚后结案。 周村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反映
及区人大常委会的指示,组成专案组,直接立案侦查。1995年2月28日依法批
准逮捕被告人刘某,5月17日依法提起公诉, 经开庭审理,6月28日周村区人
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