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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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机构与人员编制 1993年初区监察局编制10人,实有8人,内设办公室、监察科、审理
科、信访科和行政监察举报站。1993年4月6日起,区监察局与区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
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合署后的监察局,仍属于政府序列。监察局的职责、权力、工作程序等,仍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的规定执行。区监察局党组撤销,监察局领导班子在工作上既对区
纪委常委会负责,又对区政府负责。监察局与区纪委合署后内部统一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信访室
(举报中心)、案件审理室、教育研究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编制21人,实有20人。区
监察局的业务工作由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等承担。至1995年末区纪委、监察局工作机构及编
制人员未变。
工作概况 区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围绕保证政令畅通,认真开展
例行执法监察、专项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和重点检查,先后对24个(1993年11个,1994年9个,1995年
4个)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情况开展了例行执法监察,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城镇中小学校舍改造资金管
理使用情况,农民负担款项征收管理情况,个人借欠、挪用公款情况,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及罚款情况,
计划生育收费情况,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区直机关招用大中专毕业生等重点工作进
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农民负担款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检查】 按照市纪委、监察局淄纪发(1993)9号文件要求,
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农业、财政、审计部门于1993年6月7~30日,在全区开展了农民负担款项征
收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对其中5个乡镇进行了重点抽查。通过检查,1992年全区征收统筹费227.83万元,
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23%;全区11处乡镇只有4处乡镇有村提留,共提留127.31万元,都是从村办企
业中提取的;农民直接负担的集资、摊派、评比、达标等共收费137.14万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0.75%。1992年全区农民负担款项总计364.97万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98%,低于国务院规定标准,
以上款项的征收各乡镇都是由乡镇政府提出征收、支出预算方案,经乡镇人代会通过,报区农民负担
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实施,征收后交乡镇财政所设专户管理,大都按《条例》规定使用。这次检
查共涉及金额492.28万元,其中查处两个乡镇挪用专款3.98万元,及时进行了纠正;废止13个不符合
规定的收费文件,提出改进建议60条。

【城镇中小学校舍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 按照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淄监发
(1993)3号文的要求,区纪委、监察局于1993年4月21日~6月8日对全区9处城镇中小学1988年以来校
舍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9处中小学校改总投资832.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7万元,教
育附加90.05万元,集资捐款560.28万元,尚欠74.53万元。拆迁102户,新建校舍24410.8平方米,其中
楼房18806平方米;新置课桌凳2838套;扩大操场面积35706平方米; 整修道路9710平方米;校园绿化
85500平方米。经省检查验收,取得了全省首批国办中小学校改第三名。周村区从教育局到各学校都
有专人设专帐管理,保证了每一分钱都用在了校改上。

【检查清理个人借欠、挪用公款情况】 根据淄纪监字(1994)1号文《关于对个人借欠、挪用公款
情况进行检查清理的通知》精神,1994年5~7月,对全区个人借欠、 挪用公款情况进行了检查清理。
共涉及单位133个,其中党政机关单位72个,占总数的54.6%;事业单位61个,占45.4%。检查清理出
借欠、挪用公款金额共计206816.35元,其中属借欠的133816.35元,占65%,属挪用的73000元,占35%;
有问题单位19个,其中党政机关3个,占15.7%,事业单位16个,占84.3%;共涉及各类人员60人,其
中党员16人,占26.6%,科以下干部28人,占46.6%,职工32人,占53.4%。清理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
2条。在这次检查清理中,扩展了检查清理范围,对清理范围以外的20个单位进行了延伸清理,清理
出金额26万元,从延伸检查中发现,一些执法和权力部门、企业和有收入的事业单位借款比较突出,
其中有4个部门借用企、事业单位的资金达19万元, 村干部和工作人员借欠7万余元,给企事业单位
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妥善解决: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管理,制定严格的制
度;二是要求领导干部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执行制度;三是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
机制,审计监督部门要定期对单位的财务进行审计,干部调动应坚持离任审计,帐目公开,接受群众
的监督。

【检查行政性事业收费及罚款情况】根据淄纪字(1995)3号文《关于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及罚款
工作进行检查的实施方案》,对周村区1994年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及罚款工作进行检查。1995年3月开
始,8月结束,由纪委、监察局牵头,财政、物价、 审计等部门配合。全区共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
位246个,1994年涉及总金额56012400元,其中行政性收费单位24个,涉及金额18778100元;事业性收
费单位222个,涉及金额37234300元。自4月中旬开始至7月底对教育、城建、公安、交通、 卫生等系
统85个单位,215个项目的收费及罚款情况进行了抽查和重点检查,涉及金额38848800元,其中中央级
收费20项,涉及金额10932000元;省级收费133项,涉及金额18509000元;市级收费35项,涉及金额
3751000元;区级收费18项, 涉及金额5602700元;各单位自立收费项目9项,涉及金额54100元。通过
检查, 查出超标收费项目11个,超收金额25100元;未纳入财政预算外管理坐收坐支的金额4110000元;
未使用专用发票的收费金额994000元;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1个,金额415700元。存在的问题是:①擅
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检查中发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计划生育收费中普遍提高标准和
自立收费项目。②违反规定,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③财务管理混乱,收支制度不健全,
有的收入未纳入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3条处理意见:一是没收超标准收费金
额,废止不合法收费项目。二是对丝绸路办事处计生办所收的计生押金和市南小区管委会所收的绿化
费、清洁费限期改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并纳入预算外管理。三是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
制,各单位对收费项目有关规定及标准要全部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物价、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
规定加强监督检查。

【检查全区计划生育收费情况】根据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对计划外生育罚款监督
检查的通知》 精神, 区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计生委于1995年8月开始, 对全区乡镇、街道办事
处和计生委机关自1993年1月至1995年8月底的计划生育各种收费及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10月结束。
经查,计划生育部门共有收费项目9个(一胎保证金、 二胎保证金、管理费、异地登记户口押金、罚
款、手续费、跟踪服务费、计生基金、妇女查体费),1993年1月至1995年8月共收费5299316元,其中
1993年收费1543808元,1994年收费2514544元,1995年1~8月收费1240964元。 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5个
(罚款、一台或二胎保证金、二胎管理费、 异地登记户口押金) ,总收入3797105元。各单位自立
收费项目4个(一胎管理费、 手续费、跟踪服务费、计生基金),共收费1046548元;超标准收费一
项(一胎保证金),金额455663元。自1993年以来计划生育各种费用支出总计4831494元。 检查中发
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自立项目收费严重。各乡镇除正常收取放环保证金外,不同程度地设立了一胎管
理费、计生基金、妇女查体费、手续费、跟踪服务费等项目,收费1939320元,占总收费的36.6%。二
是违反规定超标准收费。按照周村区政府(90)133号文件规定一胎放环保证金为100元,而多数乡镇、
街道办事处收200元。 1993年以来全区应收1013433元, 实收1469096元,超标收入455663元,占总
收入的31.02%。三是管理混乱,财会人员责任心差,帐簿不健全,帐目设置不合理。四是有8个乡镇,
1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部门共14笔帐违犯规定, 将资金外借或挪作它用,总计金额386462元。针对检查
出的问题,区纪委、监察局及时作出处理;对14处问题较多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发了监察建议书,限
期改正;对自立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项目全部废止;以前所收金额全部上缴乡镇财政,用计划
生育费所购摩托车、安装电话等归属集体所有,纳入固定资产帐;对外借和挪用计划生育费的,限定
10个月内全部追回,并责成当事人向区纪委、监察局写出书面检查。通过处理,纠正乱收费项目5个,
清理和收回外借、挪用计划生育费38万元。对乡镇政府提出监察建议42条,帮助建章立制9项。

【检查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1995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
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对全区重点工程进行了检查, 检查的项目有:13个工业重点
技改项目完成情况,5处省级外贸出口基地建设情况,创建省畜牧业强区和现代化农业示范村情况,
308~309国道连接线三期工程建设情况,机场路东西延伸建设情况,三路、一园、一河、一湖的绿化
美化情况,1995年进国家、省计划重点盘子项目的进展落实情况。印发了《政务监察情况》通报,对
完成任务好的单位、部门给予肯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和协调处理,保证了全区重点建设项目
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