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林木确权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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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林木确权1963年12月始。翌年,有40个大队确权发证。因政策宣传不清、方法简单化、树权
归属等矛盾,至1966年,全区发证不到半数。1968年,发证单位宣布确权无效。
第二次林木确权1981年8月在西塘、皇住两大队试点。至1983年2月,分三批进行,共发证42400张,
报区审批的194个大队,占89.5%,发证到户的167个大队,占77,3%。是年,林木实行承包制,零星树
木树随地走,林木确权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