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植树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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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种采集 清末,由大临池引进刺槐种植。建国前后,以就地采种,自采自育为主。
1959年,采种3163公斤,采树条9125公斤。1966年由河南省登丰引进泡桐根60万条,分布在高塘、贾
黄、孟家堰、南营、张坊、大姜、周村8处公社50个大队。1973年由河南省、乐陵县及省林科所引进大
官杨、北京杨、八里庄杨、69杨、214杨、沙兰杨等杂交品种。是年,全区108个大队建立968人的育苗
小组,育苗1849亩。1978年注重繁育各种优良苗木的同时,对无籽刺槐、毛白杨等扦插试验,成活率达
50%左右。1983年,南阎等公社林业员与育苗户签订技术承包合同102.4亩,当年育苗725亩。1985年全
区达到504亩。
四旁植树 建国初期,市(县)政府号召在"四旁"(宅旁、村旁、路旁、水旁)植树。1950年,全区"
四旁"植树10.8万株。1958年,集体树木无偿乱伐,新植树木管理不善,成活率很低。1961年贯彻农村
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规定"社员房前屋后零星栽树永远归社员所有",区政府重申林业
政策,并对个人、集体树木确权发证,"四旁"植树逐年增加,1965年"四旁"植树41.2万株。"文化大革
命"期间,许多大队将"四旁"植树作价归集体,从而"四旁"植树大为减少。1979年颁布森林法,当年,"
四旁"植树达71.9万株。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农民植树积极性提高,至1985年"四旁"植树共105万株。
荒山、荒滩造林 1949年,全区仅有林地96亩。1952年,封山造林开始,山滩林地增至l 15亩。
1967年纠正荒山林地经营权,翌年,造林达到498亩,1965年造林739亩。"文化大革命"期间,造林不注重
质量,成活率低。1978年后,随着林业生产责任制的落实,1980年,国营、集体林场面积1500亩:全区
主要以凤凰山、金山、簸箕山、葫芦山等造林为主。1985年,荒山地造林3696.8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