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5&A=1&rec=73&run=13

土地占有解放前, 农业生产资料为私有制。 土地是基本的生产资料,多集中在地主阶级手中。
1947年前后土地改革时, 全区地主、富农占农村人口的7.69%,占有26.9%的土地;中农占农村人口的
34.45%,拥有39.96%的土地;贫农雇农占农村人口的57.86%,仅有33.14%的土地。土地改革前,大姜
乡大七村一石姓地主有2060亩耕地;周村"云香阁"王家有1000余亩耕地;八里沟乡辛庄马姓地主有700余
亩耕地, 占全村耕地的80%, 而贫雇农仅占0.5%的山薄地。 萌水镇萌水村地主、富农占全村人口的
7.89%,却占有35.31%的土地。全区贫雇农人均占有耕地1.5亩。地主有齐全的大型生产工具和多而
豪华的房舍。大七村石姓地主有大牲畜46头,大车、轿车12套,其他生产工具尽有。家有80口人,有
砖瓦到顶的房屋466间。辛庄马姓地主有大牲畜21头,大车、轿车5套,其他工具齐备,有380余间房舍。
贫雇农只有锄、镰、锨、镢和冬不御寒的草舍。地主、富农凭借其生产资料对贫雇农进行剥削。
剥削方式 祖佃制 地主出租土地,收取地租。民国时期,境内地租分定期与活期两种。大
七村一地主,每年定期收租粮13.14万公斤,柴草2.04万公斤;南阎乡十里铺一地主把土地的一半租
给贫雇农,租价每亩为1.25斗(合40公斤),相当于正常年景收入的76%以上。地主还典当土地于农民。
1937年,南营国姓地主把32亩土地按每亩80元典出,1943年,乘物价飞涨之际,仅用32个鸡蛋钱就全
部赎回土地;1938年,十里铺"东大庄"把5亩耕地按每亩8块银元典给贫农任正典,一季后就强制收回,
只付给任25块银元。孙玉和的父亲给"东大庄"扛了一年活,分文未给被赶了出来,当时流传一句话:"
要吃大庄饭,拿着人肉换"。大七村福诚义建立庄园,使大七、彭家、大高、小高、韩家营、吕家埠、
东阎、傅家等村的贫雇农80%成了他家的佃户,麦秋两季,庄园派马车到各庄收租。
雇工 地主、富农除雇佣长工外,还大量雇佣月工、短工。1920年大七村一地主常年雇佣长工
35人,厨师15人,女仆26人,护院12人,月工、短工不计其数;辛庄一地主每年雇长工21个,月工80
个。地主经常强找借口,不付给工钱。长工与短工,一旦丧失劳动能力,便被解雇。南营周敬永给国
姓地主扛长工12年,年老被赶出门;辛庄雇农杨钦坤从小给马姓地主扛活,晚年被赶出门;常年为马
姓地主扛活的一魏姓农民,因年迈,冬无棉衣,被冻死。
高利贷 高利贷分放粮、放钱两种。放粮,大都在青黄不接时放出,春借1斗,秋还2斗,春借
粗粮,夏还细粮。有的以工抵债,工价折半计算。放钱,一般为3分利,3年本利平,有的月利5~10
分不等。还有"驴打滚"(利与本一同生息)。1930年,南营村刘元功贷国姓地主6吊钱,至1935年,本
利滚成55吊,国姓地主硬把刘家仅有的8分耕地抢占抵债。周村油坊街旗杆胡同张某的7亩地,三四年
时间,就被地主蔡聘卿以为张代交过一次人头费为由,高利盘剥净尽。
此外,地主依仗或勾结官府掠夺农民土地。辛庄地主马二依靠官府夺去邻居王修业之父的宅基地;
十里铺吕姓地主勾结官府假造契约夺去贫农吕令本的6分树林子;"东大庄"仅用地价四分之一的钱强
行占有张延绩的菜园地,迫使张下关东谋生。
地主阶级大肆挥霍。周村"好义堂"王家,一次殡丧耗款折粮15万公斤。1937年,辛庄一地主殡丧
时,请20个和尚诵经,还请谷良民师部一个连护卫,耗资1.7万块大洋,折粮16.83万公斤。而贫雇农
则苦不堪言。仅南营村遭受地主剥削而倾家荡产的就有30户130人,卖儿卖女的3户3人,下关东的2户
2人,被逼死的4人。
减租减息 1942年秋,中共长山县三、四区委在张坊、大姜、南营一带10余个村庄开展减租减
息、增加雇工工资活动。对出租土地,推行"二五减租",即减原定租的25%;对借贷,推行"分半减
息",即利率由3分减为1.5分;对雇工确定工资标准,一般男性工资,由雇主供给食宿外,年工资150
~175公斤高粱或玉米,短工每天不少于1.5公斤粮。1945年冬,周村地区开展了减租减息活动。其间,
对部分佃户、借户按政策规定减了租息,对部分雇工增加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