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 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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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周村地区婚姻制度拘泥于封建礼教。"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男女联姻天经地义的方式,
自由恋爱被视为大逆不道。男婚女嫁看重门当户对,身价财礼。官宦、地主、富商子弟三妻四妾者很
多;贫穷百姓,无钱娶妻,常以亲换亲或近亲结婚;有的迫于生计,男子甚至终生不娶;或将女儿从
小送与婆家收养,谓之童养媳。男女婚前大都互不相识,婚后不和者甚多;男子还可以"七出"为由,
凭一纸"休书"遗弃女方,妇女只能从一而终,即使丈夫早亡,也要为其守节,否则被视为不懂妇道而
受世俗的压抑。"五四"运动后,曾有进步人士提倡"婚姻平等,自由恋爱",由于受社会政治制度的制
约,终未能使婚姻制度摆脱封建礼教的窠臼。
建国后,1950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规定实施婚姻登记制度,贯彻婚姻自主,
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原则,实行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封建婚姻制度被彻底废除,男女婚姻得以平
等自由。1951年,全区办理结婚登记896人,离婚登记192人,离婚占结婚数的21%;1960年,结婚登
记的1972人,离婚登记550人,离婚占结婚数的28%;1978年,结婚登记6422人,离婚登记8人,离婚
占结婚数的0.1%;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区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为183769人,男89253
人,女94516人。未婚人口51928人,有配偶的118394人,丧偶的12615人,离婚的832人。1985年,全
区办理结婚登记7188人,离婚登记20人,占结婚的0.3%。
结婚费用因经济状况不同而各异。60年代一般开支百元左右;70年代,城市讲究"几响几转几条
腿",农村讲究盖新房、买家俱,一般需用千元左右;进人80年代,趋于铺张,一般需要5000元左右,
甚至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