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与人员】 1993年初,区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
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审判庭、执行庭、办公室、纪检组、政
工科、研究室、法医技术室,辖城郊、南阎、萌水、王村、南营、南郊、张
坊、大姜、高塘、彭阳、贾黄11处法庭,共有干警89人。10月,为新建办公
楼和宿舍楼,成立了基建办公室, 年末有干警93人。1994年3月,增设涉外
经济审判庭、房地产经济审判庭、立案处,年末有干警96人。1995年10月,
建立法警中队;12月法医技术室改称司法鉴定科,成立区法院司法会计鉴定
中心。年末,区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房地
产审判庭、涉外经济庭、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审判庭、执行庭、法警中队、
办公室、纪检组、政工科、研究室、司法鉴定科、立案处、辖城郊、南闫、
萌水、王村、南营、南郊、张坊、大姜、高塘、彭阳、贾黄11处法庭。共有
在编干警110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68人,占61.8%。
【刑事审判】 区法院贯彻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的政策,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审理刑事案件。
1993年审结刑事案件62件109人,其中盗窃18件29人,抢劫10件34人,故
意伤害12件14人,强奸、奸淫幼女9件15人,流氓1件1人,敲诈勒索2件5人,
交通肇事2件2人, 贪污2件2人,受贿、破坏电力设备、诈骗各1件1人,其他
3件4人。在判处的案犯中,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5人,10年以下5年以上39
人,5年以下52人,免予刑事处罚3人。
1994年审结刑事案件109件173人。 其中,盗窃37件70人,抢劫5件19人,
故意伤害15件20人,强奸12件19人,挪用公款3件3人,交通肇事5件5人,诈
骗6件7人,刑讯逼供1件2人,受贿16件17人,流氓2件3人,非法拘禁2件3人,
诽谤、敲诈勒索、贪污、破坏电力设备、破坏军婚各1件1人。在判处的案犯
中,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3人,5年以上10年以下58人,5年以下35人,缓
刑23人,免刑2人,退查30人,撤诉2人。
1995年审结刑事案件135件185人。其中盗窃42件73人,故意伤害23件25
人,贪污4件4人,受贿14件14人,挪用公款3件4人,抢劫11件21人,交通肇
事10件10人,破坏电力设备6件8人,诈骗4件4人,敲诈勒索5件5人,流氓3件
6人,强奸、奸淫幼女6件6人, 抿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2件2人,虐待1件2人,
破坏集体生产1件1人。 在判处的案犯中,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8人,
5年以下52人,缓刑35人,拘役1人,免刑2人,退查32件41人,移送2件2人,
撤诉1件1人。
刑事案件的特点是:(1)呈逐年上升趋势。审结的件数和判处案犯的
人数,1994年比1993年分别上升75.8%和58.7%;1995年比1994年分别上升
23.8%和37%。 (2)侵犯公私财产为特征的盗窃案件居高不下,分别占全
部案件数和案犯人数的31.7%和36.8%。(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为特征的暴
力型犯罪明显上升,共审结抢劫、故意伤害、强奸、奸淫幼女等案件103件
173人,分别占全部案件和案犯数的33.7%和37%。 (4)经济犯罪上升,审
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43件46人。 (5)刑事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
多,各类暴力型犯罪不同程度地给受害人造成一定损害,有的造成被害人终
生残疾。1993年共审结此类案件12件,赔偿4.23万元, 1994年15件,赔偿
23.3万元,1995年23件,赔偿35万元。(6)外来人员犯罪、团伙犯罪以及敲
诈勒索、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等新型案件增多。
审理刑事案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开展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重点。三年
来开展了打击“车匪路霸”、“破大案、挖团伙、打流窜”和“除霸治乱”
等专项斗争,依法从重从快惩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和惯犯、累犯、
团伙犯罪中的首犯,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及村霸、市霸等社会恶势
力,露头就打。二是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惩治腐败。依照全国人大常委
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领导带头办案,提
前介入了解案情,及时审理排除干扰,公开审判,大造声势。三是认真执行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四是以事实为根据,以
法律为准绳,严把程序、事实、定性、量刑、 法条、法律文书等6关。所审
刑事案件,无发回重审、改判等现象发生。在1993~1995年全市评比中,均
得第一名。
【经济审判】 区法院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调节经济关系,为
全区经济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1993-1995年,共审结一审经济纠纷3720件,
标的额20821.9万元,其中,1993年审结794件,标的额5262.6万元;1994年
审结1332件,标的额10059.3万元;1995年审结1594件,标的额14500万元。
针对经济纠纷案件大幅度上升,新型案件增多的特点,区法院采取四条
措施:一是加大审判力度。在原有一个经济审判庭基础上,新设了房地产庭
和涉外经济庭。 二是扎实工作,文明服务。干警们到270多家企事业单位和
农村,提供法律服务,探索经济审判新路子。为30多家停产半停产企业追回
外欠款1573万元。三是开展经济领域里的综合治理,多方面为企业服务。
1993年为企业上法制课31场次,培训经济供销人员和司法联络员264人,帮助
修改完善合同190份,提司法建议41条, 提供法律咨询500余人次。1994年结
合《经济合同法》的学习,培训厂长、 经理、供销人员共487人,举办法律
培训班39期。1995年举办培训班82期,帮助75个企业、 65个村审查、完善合
同527份。四是抓好案件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益。 1993年执行615件,
1994年执行1134件,1995年执行1200余件,案件执结率在85%以上。1993年3
月、1994年4月区法院两次被市法院评为经济审判先进单位。1994年3月,区
法院被区委、区政府记“依法清债,支持经济建设”一等功。
【民事审判】 区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
了社会稳定。 1993年审结242件,其中婚姻家庭187件,继承1件,债务16件,
赔偿14件,房屋8件,人身权1件,其他15件。1994年审结303件,其中婚姻家
庭206件,债务15件,赔偿27件,房屋6件,宅基3件,财物4件,其他42件。
1995年审结437件,其中婚姻家庭215件, 继承6件,债务25件,赔偿30件,
房屋59件,财物7件,其他95件。3年共审理一审民事案件982件。在案件审理
中,一是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积极审理婚姻、赡养、宅基、邻里纠纷
等事关社会稳定的案件,对于有矛盾激化苗头的案件和集团诉讼案件,耐心
依法疏导,杜绝了民事转刑事案件发生;二是稳妥地审理名称、名誉权、典
当、著作权等新型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
济发展。三是发挥民事审判庭对基层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严
把审判质量关,逐步完善民事审判指导制度。四是改进民事审判方式,探索
出一条指导举证、证据分担、当庭确认、当庭裁判的新路子,缩短了办案周
期,使每案平均由1992年的75天,缩短到1995年31天。省高级法院1993年12
月在周村召开了全省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经验交流会,外省30多家法院先后前
来观摩学习。
【行政审判】 本着既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和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原则审理行政案件。 1993年审结行政案
件8件。其中,不服土地确权行政处理决定3件,不服行政强制措施2件,不
服治安处罚、不服赔偿、不服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各1件,执行非诉行政执行
案件5件。1994年审结行政案件15件。其中不服土地确权行政处理决定5件,
不服治安处罚3件,不服行政扣押财产3件,不服劳教、不服公证、不服环保
处罚、不服行政侵权各1件,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件。1995年审结行政案
件18件,其中不服治安处罚5件,不服劳教2件, 不服宅基土地行政处理3件,
不服房屋确权处理决定2件,不服行政扣押财产、不服扣押工资、不服拆迁、
不服罚款、不服果园承包处理决定、不服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各1件, 执行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9件。3年共审结行政案件41件。
在行政审判中坚持“积极收案、慎重审理”的方针。从热点难点入手审
理一批社会影响大、矛盾易于激化、政策性强的案件。1993年7月29日,某村
622名村民, 不服乡政府截扣征购粮款的行政行为,该村278名村民不服乡政
府强行以资代劳扣收劳动积累工款,到法院提起诉讼。区法院对这起建国以
来周村区第一大“民告官”案,妥善处理,促使被告乡政府认识到违反国家
有关法律规定,决定依法纠正, 原告主动撤诉。 这起群众跑了半年,到市、
区政府上访多次未决的“民告官”案于1993年10月26日圆满结案。
【告诉申诉审判】 区法院把做好告诉审诉工作当成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
和窗口,认真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1993年共接待来访2250人次,
处理来信103件。审结申诉案件6件。1994年接待来访2659人次,处理来信127
件,审结申诉案件4件。 处理简易纠纷186件。1995年接待来访1279人次,处
理来信173件,审结申诉案件8件, 处理简易纠纷26件。截至1995年底,连续
16年无当事人进京上访。具体做法:一是把实现“三无”目标(无越级上访
申诉,无上访老户,无矛盾激化)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对待群众来信来访
力求做到“五心”(热心、诚心、耐心、细心、关心);二是建立一整套接
待来访、处理来信、审理申诉案件的规章制度。三是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和
立审分离制度,建立立案处,每天都有分管领导值班接待群众来访,1995年
实行“双休日”后也不间断。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区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做法:一是把
综合治理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制,作为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二是通过公开审判,召开宣判大会,选择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震慑犯罪,
教育群众。1993年召开公判大会6场次, 宣判8案24犯;1994年召开宣判大会
5场次,宣判22案50犯;1995年召开宣判大会7场次, 宣判17案25犯。三是提
司法建议预防犯罪。针对办案中发现有的单位管理上的漏洞,提出司法建议
20条,有18条被采纳。四是院领导和刑庭人员经常深入劳改、劳教场所和两
劳释放人员所在单位,对在押犯和两劳释放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促其安心改
造,防止重新犯罪。五是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建立联系制度,及时
化解不安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六是对在校学生加强教育,在16所中小学
上法制课18场次。七是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先后与周村区广播电台举办《民
主与法制》节目,在周村报开办《法制之窗》栏目。开展法院信息、调研工
作,1993年编写信息98篇,简报36篇,调研42篇,在各级新闻单位发稿274篇;
1994年编写信息104篇,简报30篇,调研30期,统计分析8篇,在市级以上新
闻单位发稿248篇;1995年编写材料27篇,信息144篇,简报30篇,调研30期,
统计分析73篇, 在市级以上新闻单位发稿235篇, 有十余篇稿件在《法制日
报》、《人民法院报》等报刊发表。
【干警队伍建设】 区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队伍建设。一是院党组不
断加强自身建设,树立打“团体冠军”的意识,坚持民主集中原则,领导成
员分工负责抓队伍,对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发现纠正。二是注重干警
思想教育,树立公正无私、 廉洁勤政、文明执法的职业道德。三是落实规
章制度,1994年9月建立了《干警廉政建设的几项规定》、《工作目标考核奖
惩制度》等9项制度,使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四是自觉接受监督,1995年4
月22日聘请14名人大代表作执法执纪监督员,不断征求意见改进工作。逐步
完善了案件评查、错案追究等五项监督制度。五是坚持任人唯贤的组织路线,
先后提拔了32名中层干部、13名审判员,激发了干警工作热情。
1993年,有2个集体被市法院记三等功,区法院法医室被省法院评为优
秀法医室,6名干警被市法院记三等功,2名干警被市法院评为优胜工作者,
1名干警被省高院记二等功。
1994年,有2个集体被市法院记三等功,1个法庭被市法院命名为优秀基
层单位,3名干警被市法院记三等功, 2名干警被评为市级优秀政法干警,1
名干警被市法院评为市级优秀审判员,1名干警被市法院评为优胜工作者,1
名干警被省高院记二等功。
1995年, 有1个集体被市法院记三等功,3名干警被市法院记三等功,1
名干警被省高院记二等功,1名干警被评为市级优秀审判员。截止1995年底,
区法院创连续16年干警无违法违纪记录。
【新办公楼落成与区法院迁址】 区法院原办公楼位于东街41号,与区
检察院、公证处合用,该楼建于60年代,陈旧拥挤。为改善办公条件,1993
年3月起,在新建路东首建新办公楼。 新办公楼共7层,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
楼内设大中小会议室、会客室、干警娱乐室、老干部活动室、健身房等,使
用中央空调,11处乡镇法庭在楼内均有办公室;1995年10月22日落成启用,
区法院迁入新址。
【案例】侵犯知识产权案 1995年10月26日,一起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
的侵犯企业产品宣传画册版权案,在区法院依法审结。
原告淄博南华藤业有限公司为了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1993年10月着手
策划出版产品宣传画册。经与淄博海达广告公司协商, 海达公司承揽了这
笔业务。1994年8月30日,经原告审核定稿,一册由孙波摄影包括47张照片宣
传画册印制1万册发行, 版权归原告所有。1995年6月在烟台市福山订货会上,
原告发现被告广东佛山市城区合创广告公司 (以下简称合创公司) 为山东
南洋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公司)制作的广告宣传画册的41张照片中,
竟有40张是翻印复制自己的画册。 原告于8月28日诉至周村区法院,请求依
法责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
失80万元。
开庭审理中,被告南洋公司称宣传画册投入使用,毫无抄袭复制原告画
册的故意和过错;并称原告亦无著作权,享有著作权者应是摄影者孙波;若
侵权事实成立,则责任应由合创公司承担。被告合创公司辩解,该公司业务
员赖某背着公司,盗用了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私自与南洋公司经理
李某签订了制作宣传画册合同,表示不应承担责任。
在法庭调查中,南洋公司经理李某承认曾给赖某一本原告产品宣传画册,
赖某也予认可。
法院认为,本案产品宣传画册版权应归原告所有,两被告复制他人画册,
属侵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9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
条款,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1)被告南洋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将未发
放的宣传画册销毁;(2)限被告于1995年11月底之前,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3)南洋公司、合创公司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
5万元;(4)案件受理费及其它费用2.2万元, 南洋公司、合创公司分别负
担1.7万元、0.5万元。
关有水、 解恒准受贿案 被告人关有水,男,52岁,中共党员;被告人
解恒准,男,31岁,大学毕业。关、解两被告人捕前分别任淄博市焦化煤汽
公司煤气厂煤源科科长、副科长。自1992年4月至1993年5月,他们乘淄博市
公路运输公司汽车三场和汽车四场运输煤炭之机, 利用职务之便, 采取
回扣手段共得赃款82284.28元,关有水分得赃款43009.93元,解恒准分得
39274.35元。案发后,两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被告关有水、解恒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均构成受贿罪。
为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区法院依法分别判处关有水、解
恒准有期徒刑9年、7年。
一个跨省盗窃团伙被铲除 一个由9名农民组成的跨省盗窃建筑材料的犯
罪团伙5天内连续作案7起,盗窃数额达2.1万元。1994年8月,该团伙中的4名
成员受到法律严惩。
1992年12月16日,48岁的河南省新蔡县弥陀寺乡小朱村村民解可亮,串
通本村王双喜、解小海、王妮头、王曰芹、王荣花,共3男3女,乘车窜至桓
台县新城大集,解可亮迅速与赶集的邹平县长山镇西江村农民王希水相识,
共同预谋,以收破烂为名,合伙盗窃建筑工地上的建筑材料销赃分肥。王希
水伙同弟弟王希亮、姐夫王刚,驾驶两辆没有牌照的机动三轮车,共9人合
伙作案。
从12月17日至22日,解可亮一伙先后窜至周村区南郊镇化工装备厂、区
物资大厦、赵家汽修厂等工地连续作案7起,共盗得铁架杆、焊管、镀锌钢
管共268条,不锈钢197公斤, 钢模板24块,总价值21944.44元。他们迅速将
赃物运往桓台县新城,通过刑满释放人员胡某、村民耿某销赃,得赃款1万
余元分肥。
12月23日深夜,他们又窜至齐鲁石化公司催化剂厂服务公司工地作案,
巡逻民警发现停在工地上的无牌照机动三轮车行迹可疑,顺藤摸瓜,迅速将
解可亮、王希水兄弟和王刚抓获,王双喜被另案处理,其余1男3女闻风畏罪
潜逃。
1994年8月10日,区法院公开依法判处主犯解可亮、王希水有期徒刑各13
年,王希亮10年,王刚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