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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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人员编制】 1993年初,区法制局为区政府序列外正局级单位,编制3人(不含局长),归
口区政府办公室管理。1993年12月机构改革后,区法制局改称区法制工作室,为区政府办公室内含机
构,规格、人员、编制不变。至1995年底实有工作人员4人(含主任)。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
在区法制工作室。

【法制宣传】 开展领导学法和法制宣传活动,促进全区政府法制和依法行政活动的开展。 1993
年,组织区政府领导、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法4次,参加260人次。 还不定期举办法律法规培
训班,学习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 等专项法律、法规。是年,共向上级主管部门报
送周村区法制情况9次,采用4次。做好省市《法律法规规章汇》的征订和发行工作,共征订省市《汇
编》150册。 1994年,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基层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授课、编印学习资料, 提高基层
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共举办培训班4次,编印各类学习材料5000余份,参训3750人次;组织领导干
部学法5次,参加210人次。征订省市《法律法规规章汇编》120册。1995年,组织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
门负责人学法6次,学习《赔偿法》、《劳动法》、《涉外经贸》等与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
全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周村区法制情况13次,征订《法律法规汇编》40册。

【规范性文件制发与管理】 结合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严格管理规范性文件的
制发。1993年审查规范性文件15件,其中予以通过的12件,发回修改的2件,不予公布的1件,保障了
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严肃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1994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17件,其中通过15件,
发回修改的1件,由部门自行发文的1件。 1995年,强化了审查规范性文件的立法程序,对部门送审
前的工作、送审后的受理登记、审查过程中的内部分工和协作、征求意见的范围和层次、向政府常务
会的汇报以及文件的发布备案等环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是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15件, 其中已出
台12件,作其他处理3件。1993~1995年,严格执行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规定,向市政府备案
各类规范性文件39件,备案率达100%。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1993年,为配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开展,会同卫生、城管等部门定
期不定期地对创城工作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随时曝光,保证创城工作的顺利进行, 配合区农业、
卫生、监察等部门先后4次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1994年5月,配合质检部门对《产品质量法》贯彻落
实情况进行检查。下半年,配合统计、卫生、档案等部门对《统计法》、《传染病防治法》、《档案
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1995年,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协
同区纪委监察局不定期地对重要执法单位进行检查,认真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共纠正违法违纪现象3
起。是年10月,针对农民反映乱收费的问题,会同区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对南郊、高塘、贾黄、萌
水、彭阳、王村等乡镇进行了检查, 提出建议5条, 制止了乱收费现象。 11月,组织人员学习了
《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全区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员执法证件发行工作,向市政府法制局推荐了周村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经审核,区工商、公安、
税务等16个行政执法部门的40名执法人员,将由市政府核发“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

【行政复议应诉】 行政复议委员会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做到认真听取申请人陈述,严格按照
《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核材料,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收案处理,做到急事急办。1993
年,共收到行政复议应诉案件2起,办结率100%。1994年,经常与执法部门联系并多次召开座谈会,
了解行政复议应诉的情况,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经常向区政府领导汇报情况,向有关部门反馈
信息, 指导全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开展。全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起,办结4起。1995年4月,组
织参加了全市第二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业务资格培训, 周村区有8人被省法院、省法制局、省人
事厅颁发了“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书”。1995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起,行政应诉案件3
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