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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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养护组织 1912年,公路养护主要靠公路两侧田主或派
夫接办。1934年,山东省成立汽车路局,在有公路的地方设"道班",
时周村公路属"周清沂管理段",养护的公路有:周村至清河镇、周村
至博山的公路,设14个养护道班,每班5~6人,多系组织民夫养护。
日伪占领时期(1937~1945),日伪政府派军警强迫公路沿线村民
或征集"爱护村"民工进行修补公路。
1945~1948年3月,国民党政府在周村设公路站,因时间短,公路
未养护,坑洼连片,有碍行车。
1948年3月,公路成为支援解放战争的主要交通动脉。周村市人民
政府组织公路两侧广大群众养护公路,保证支前车辆畅行无阻。同时,
贯彻全省路工会议决议,凡距公路5公里内的村庄,以村为单位组成护
公路小组,轮流值勤,保护公路。
建国以来,公路养护逐步走向正规,组织形式有三种:一是民工
建勤养护组,1951年,张周市人民政府根据政务院规定,在周村公路
沿线20余个村庄, 以村为单位组织义务建勤养路,每村出10~20人。
1957年,改为以农村合作社为单位组成养路组,养护人员按出勤天数
记工,参加合作社年终分配。1962年,由合作社为主组织养护组变为
由公路部门直接组织。二是民工建勤代表工养护组,1958年,农村人
民公社派专人代表公社全体社员,参加以公路管理部门为领导的养路
工班或养护组,由公路部门将代表工的报酬统一支付给公社或生产大
队,参加社队统一分配。1983年,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民工建勤代
表工实行小段包干,定额管理,联质计酬生产责任制。三是养路工班,
1960年,建立周村、王村、北旺三个养路工班,人员配备以公路养护
里程、交通量、公路等级而定,少者4~5人,多则10人左右,属国家
正式职工,是周村干线公路的专业养护人员。

表7~ll 周村养路工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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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建立时间 │ 1985年 ┃
┃ │ ├─────┬──────┬────────────────────┨
┃ │ │ 正式职工│民工建勤员 │ 管养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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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村工班 │ 1960年 │ 7 │ │ 王潍路15km+93~18km+200 ┃
┃ │ │ │ │ 庆淄路134km+O 143km+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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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村工班 │ 1960年 │ 5 │ 12 │ 济青57km+600 65km+778, ┃
┃ │ │ │ │ 王潍路4.45km,泉王路2.3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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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旺工班 │ 1960年 │ 6 │ 5 │ 王潍路19km+790--28km+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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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埠工班 │ 1973年 │ 6 │ 3 │ 庆淄路144km+O~1 53km+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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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里工班 │ 1980正 │ 4 │ 6 │ 济王路5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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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征收 1948年始,由交通监理部门征收养路费。1951年3月至1958年7月,由公路管理部门
征收,有专职征收人员2人,主要征收对象是使用胶轮兽力车者。凡骡或马为整套,驴或牛为半套,
单套为每月8元,双套为12元,三套以上为18元。1958~1962年,养路费由周村区交通科征收。1962
年,复归公路部门征收。1964年4月,养路费征收标准为汽车按营业收入总额的8%;兽力车为运价的
3%。同年8月,汽车上调为12%。1967年7月,汽车又改为每吨公里按0.027元征收。1971年,周村车
辆监理所兼收养路费。1976年,复归周村公路管理站征收。1985年,全区设征收人员5名,负责1571
部车辆征费业务,年征收额407.62万元,其中汽车376.19万元,拖拉机28.95万元,其它2.98万元。
养路工具 1967年前,养路主要靠铁锨、扫帚、铁耙、路刮等简易工具。1967年,公路管理站购
置手压洒油机、手摇洒油机各1台,上海产、淄川产机动三轮车各1辆,养路工具向机械化发展。1975
~1979年先后购置柴油链条传动三吨压路机1台、军队退役嘎斯汽车1辆、德州产8~10吨压路机1台。
至1985年,共有压路机7台,其中10吨以上3台;运输汽车5辆;拖拉机1台;在张坊乡管家庄设有蓄量
500吨的卧式沥青蓄存罐1个。
路旁绿化 1929年,有周村至清河镇、周村至博山两条公路,分别由济武区汽车路局和泰沂区汽
车路局提供树苗,雇人栽植。因管理差,成活率低。抗日战争至建国前,战乱频繁,公路绿化无人顾
及。
建国后,全区各乡、村政府都组织农民在公路沿线栽树,以杨树、柳树为主。1953年,公路管理
部门组织力量,在公路沿线栽植毛白杨。1958年全民"大炼钢铁"时,滥砍树木,路旁绿化遭严重破坏。
至1962年,4条干线公路,境内存树不足200株。1964年,公路管理部门组织沿线群众,在路旁种植杨
树、柳树、紫穗槐。之后,年年补植,并加强管理,采取奖惩措施,使树木得以生长。至1985年,境
内干线公路有树木20589棵,绿化里程38.6公里。
路政管理 民国初期,周村的路政管理,主要按照山东省建设厅汽车路局颁布的《禁止车马践
轧公路的暂行办法》,由民团、乡公所配合汽车路局、车站及稽查押车人员管理。主要是禁止铁木轮
车通行,禁止破坏桥梁、涵洞,禁止在公路旁砍树、挖土等。1931年,周村公路由周青沂段养护工班
负责管理。
1951年,成立区公路管理站。主要任务是保护公路和附属设施及沿路树木,禁止在路面开沟引水。
60年代末,值"文化大革命"时期,职能部门缺乏权威,沿途村民在公路晒粮、堆放物料,倾倒垃圾等
违章现象严重。1973年拓宽王潍公路时,迫令一拒迁户限期拆房后公路秩序日趋好转。1981~1985年,
区政府多次发布路政管理通知,规定不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积物料、挖土与滥伐树木、损坏公路
设施与标志、放牧牲畜和行驶履带车辆等。同时,交通管理站配合公安、农机等部门上路巡查,对违
反路政管理规定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治安处罚。
车辆监理 分车辆检审、驾驶员审核和交通肇事查处。
车辆检审 建国后,车辆监理业务由淄博车辆监理所统管,周村公路管理站配合参加监理工作。
1963年,由各公社拖拉机站站长兼做农机监理工作。1971年8月,建立周村车辆管理组,1972年改为
淄博车辆监理所周村分所。同年,成立周村区农机年度检审领导小组,并在周村公社进行拖拉机年审
试点。年内,共检审拖拉机155台(小型121台,大型34台),合格率100%。1983年9月,周村公安交通
民警中队设周村车辆监理分所,开展监理业务,年内监理大拖拉机294台,小拖拉机820台。1985年5
~9月,车辆监理分所对所管机动车进行年度检审。参审厂矿、机关、企事业单位161个,乡镇11处。
共检审机动车1511辆(不含农用车、轻便摩托车和5月1日后落户车)。一次合格1427辆,合格率94%。
其中大客52辆, 大货743辆,二、三轮摩托车111辆,小客165辆,小货162辆,挂斗154辆,大拖拉机
10辆,小拖拉机30辆。同时,周村农机监理站对农用拖拉机进行年审,参审1086辆,经复审全部合格;
另有新落户307辆,未年审(不上路)245辆。
驾驶员审核 1983年, 农机监理站审核拖拉机驾驶员1925人, 全部合格;新培训拖拉机驾驶员
228人(新培训者当年不参加审核验证)。
1985年5~9月, 区车辆监理分所对所管1704名驾驶员进行审核, 其中大客驾驶员225名, 大货
1317名,摩托107名,简易车25名,大拖13名,小拖17名,一次合格率达93%。并评出优秀驾驶员158
名,其中安全行驶15年的121名;安全行驶40万公里的50名;安全行驶72~110万公里的有李隆福、李
国伦、李芸泉、宫敬成、陈生俊、刘典远、王玉三等。
同时,区农机监理站审核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合格者2140人,并新培训250名。
肇事查处 交通监理机关接到肇事报告后,首先进行现场勘查,依照交通法规,确定责任,协商
处理,尽力达到各方满意。1972~1985年,全区共查处交通事故1359起。
事故案例一 1944年10月14日,日本驻王村铝矾土矿兴亚土木公司尼桑牌汽车,接运上班职工途
中,行至沈古村南,因驾驶员饮酒过量,驾车不稳,撞树后急打方向盘,平地翻车,车上40多人被摔
下,其中重伤5人,轻伤多人。事故后,驾驶员逃跑,群众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后来,公司仅负担
医药费,未作其他处理了之。
事故案例二 1980年3月7日上午9时许,淄博造纸厂44 41320号罐车,沿建国七路向北行驶,至
淄博无线电十厂东侧,遇周村丝织厂王XX骑自行车迎面驶来,因路面堆放建筑材料,路变窄,自行
车与汽车接触时,王倒地摔死。事故发生后,按照淄博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的布告》有关
规定,对无线电十厂罚款1 130元,并让其限期排除路障,同时负担死者抚恤费400元。

表7~12 周村区交通事故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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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份 │ 起数 │ 死 │ 伤 │ 肇事责任 │经济损失 ( ┃
┃ │ │ │ ├───┬────┬───┬───────┤元) ┃
┃ │ │ │ │ 汽车 │ 拖拉机 │ 行人 │人力车 畜力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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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2 │ 44 │ 6 │ 40 │ │ │ │ │ 1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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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3 │ 65 │ 7 │ 71 │ 40 │ 11 │ 7 │ 14 │ 37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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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4 │ 71 │ 4 │ 70 │ 45 │ 21 │ 15 │ 5 │ 21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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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5 │ 81 │ 4 │ 93 │ 55 │ 25 │ 13 │ 1 │ 29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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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6 │ 118 │ 12 │ 90 │ 74 │ 32 │ 14 │ 12 │ 36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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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7 │ 121 │ 6 │ 77 │ 76 │ 39 │ 20 │ 6 │ 98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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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 │ 119 │ 7 │ 55 │ 58 │ 27 │ 37 │ 34 │ 59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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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 │ 124 │ 10 │ 95 │ 59 │ 30 │ 46 │ 35 │ 20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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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 │ 119 │ 5 │ 92 │ 63 │ 23 │ 33 │ 36 │ 54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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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 │ 117 │ 8 │ 87 │ 57 │ 21 │ 34 │ 29 │ 28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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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 │ 84 │ 10 │ 59 │ 34 │ 15 │ 14 │ 35 │ 15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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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 │ 105 │ 16 │ 80 │ 39 │ 16 │ 18 │ 50 │ 39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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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 │ 101 │ 11 │ 71 │ 48 │ 6 │ 31 │ 47 │ 115490 ┃
┠────┼───┼──┼──┼───┼────┼───┼───────┼──────┨
┃ 1985 │ 90 │ 20 │ 68 │ 47 │ 7 │ 6 │ 36 │ 7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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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管理 1948年,周村市公安机关派出人员,禁止商贩在十字路口和路中心摆摊。1955年8月,
国家公安部公布实施《城市交通规则》,周村组织百名义务交通宣传员,指挥交通,查处事故。1958
年,周村交通队在火车站、东门、长行街、新建路、祠堂街十字路口设固定或流动岗指挥交通。1972
年,成立周村区整顿市容办公室,组织30名安全交通员,协同交通民警,排除交通障碍,指挥交通。
1978年始,先后在新建路与东门路、东门路与站北路、丝绸路与太和路相交路口建立交通指挥岗楼,
安装自动信号指挥灯,设立行人护栏,路面设隔离柱;主要街道画了行车路线,转弯处设行车标志。
1980年始至1985年,每年5月定为"安全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月和百日安全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