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基层政权管理体制也随之改革,生产 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生产小队改为村民小组。农村基层政权负责人由委任改为 选举,在农村基层开始推行民主选举。 民主选举 村(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1984~1996年,全区村(居)民 委员会换届选举,是以选民小组为单位,组织选民提名,经充分酝酿协商,确定 候选人,或由村党支部提名候选人,然后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投票选举。 1999年起,全面实行选民直接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然后由村民大 会直接投票选举。为搞好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历次 农村基层换届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农村基层换届选举 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牵头成立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办公室,及 时制定下发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区大班子领导人包乡镇(街 道),从区直部门抽调得力干部赴乡镇(街道),与乡镇(街道)干部一起包片 包村。层层发动群众,广造舆论氛围,严格选举程序,历次农村基层换届都比较 成功。 2002年,在全区农村基层换届选举中,村(居)民参选率达到98%以上。 选举产生1259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比上届减少761人。其中党员占80.5%, 村党支部书记、 村主任“一人兼” 达到100%,村(居)两委成员交叉任职达到 100%,平均年龄44.2岁,比上届降低2.2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2%,比上届 提高23.7%。 民主决策 区委区政府制定了 《临淄区农村党支部、 村委会工作规范》 和 《农村干部行为规范化管理制度》,对农村民主决策的内容作了硬性规定,要求 对重大村务必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保证村民当家作主权利 的实施。2002年,全区民主决策搞的好的223个村,一般的149个村,较差的42个 村,分别占全区村民委员会总数的54%、36%和10%。 民主监督 对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包括财务收支情况,各类承包合同指标 数额、期限及兑现情况,财务预决算,债权债务,各种救济补助的钱、粮、物, 积累资金的使用,村提留、乡镇统筹上缴标准和进度等,实行公开,张榜上墙, 形成制度, 自觉接受村民监督。2002年,全区公开栏搞得好的有252个村,一般 的133个村,较差的29个村,分别占全区村民委员会总数的61%、32%、7%。 民主管理 村级事务实行民主管理是法律赋予村民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责。 为实现全区村级事务管理民主化,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村民自治示范 活动的意见》。区主管部门组织专门班子,深入农村进行村民自治示范试点,探 索村民自治经验,然后在全区农村普遍开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活动。规范村干部和村民的行为,促进村风民风的根本好转,推动两个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