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1月,临淄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到1973年重建区人民法院,县(区) 人民法院经历了两次撤并和重建,其间共审判刑事、民事两类案件6160件。1979 年,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审判 的轨道。 审判机构逐步健全,受理案件范围逐步扩大,1979~1989年,共审、执 结各类案件6829件, 平均每年审、执结案件620件。错判率下降,审判质量有了 明显提高。 1990年后,以“公正与效率”为主线,积极扎实地推进各项改革,全面加强 法院建设,干警队伍得到进一步壮大,法官素质有了显著提高。办公自动化迈出 了较大步伐,各项审判的庭审记录全部实现微机化,干警外出办案由骑自行车变 为驾乘警车,通讯全部采用了程控和移动电话。一系列的改革和建设,有力地保 证了审判工作的开展。至2002年底,全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52489件,年均审、 执结案件4037件。审执案件质量有了显著提高,已结、未结案件均在审限内,无 一超审限, 案件正确率达99.8%,开创了区人民法院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新局面和 一流的业绩。 1990~2002年,区人民法院先后两次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 功,先后5次获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委政法委等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2002年4 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区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