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前,临淄县没有专用的消防设备。建国以后,县委县政府重视 消防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配备消防器材,县供销合作社、粮食局、烟叶站以及 百货公司等单位首次购置了泡沫灭火器等器材。 1956年3月, 全县企业单位有自动泵浦车1辆,人力泵浦车3辆,灭火器增至 138个。1974年2月,消防五中队成立后,配备消防车两辆。1982年,增加指挥车 1辆, 三轮摩托车1辆。1985年,各种消防车增至6辆。2002年,消防五中队配备 东风牌水罐车两辆,斯太尔牌水罐车、解放牌泡沫车、黄河牌泡沫车、东风牌干 粉车各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