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的户政管理,明清两代已有记载,官府为了抽壮丁、征收人头税,只记 丁口(成年人)。民国时期,临淄县的户政管理实行保甲制度,即:一户为单位, 户设户长; 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1936年,全县343个村 庄,编保甲的村庄302个。日伪统治时期,仍沿用保甲制。 1948年3月临淄解放后,县公安局先后对城关、牛山、龙池3个区的户口进行 清查,搜索敌伪人员。1951年,人民政府逐村逐户进行户口登记,建立户口册簿, 制定迁出、 迁入、出生、死亡、婚嫁、收养等申报制度。1956年4月,农村户口 登记统计工作由民政部门移交公安部门。 同年8月,县公安局设立户籍股。在机 关、学校、企业内部建立集体户口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户口工作一 度混乱。1978年之后,恢复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户口工作又走向正规。 1981年,区公安分局增设户籍科,加强对户口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按照在居 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1983~1994年,区政府 适时报请省政府批准,将辛店、大武、南仇、永流等乡镇的14个城中村,南仇、 金岭、大武等镇的19个占地村6797户23686人转为非农业户口。1994~1995年,将 辛店、孙娄、永流、大武、南仇等5个乡镇的10个自然村的6901户22087人转为山 东省地方城镇户口。 1995年5月,全区实现派出所人口信息微机管理,以现代化 微机办公取代传统的手工操作模式。1996年,实现市局、分局、基层派出所之间 的户口信息微机三级联网。1996~1997年3月,朱台镇、梧台镇作为山东省城镇建 设“百新工程” 试点单位,有2000人转为山东省地方城镇户口。2002年6月,山 东省地方城镇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 到2002年底, 全区共有非农业人口 22580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