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2月,开展对敌伪军、政、警、宪人员和国民党、三青团分子的自新 登记工作。 至1949年10月,登记者达1310名。其中,敌伪军494名,伪官佐和国 民党乡长、保长247人,国民党员113人,三青团员53人,警宪及其他人员403人。 根据政策和个人表现,分别作了处理。对多数有悔过表现者,均给予生活出路, 家在农村的分给土地,已有工作的仍留原单位;对个别坚持反动立场,确有罪恶 者,依法处理或交当地群众管制。部分敌伪人员为了立功赎罪,在自新登记中, 交出机枪一挺, 长枪29支,短枪19支,子弹800余发,小麦1950余公斤及其他物 资一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