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10月,临淄人民公安机关成立,始称中共临淄县委社会科,次年改称 社会部。 1941年4月,撤销社会部,建立临淄县公安局。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临 淄公安机关紧紧围绕锄奸反特,巩固抗日根据地、巩固和扩大解放区、镇压反革 命和保卫土地改革以及清除积弊恶习等开展工作,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 为巩固和保卫新生政权做出了贡献。 1953年后,公安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全县基层治保组织逐步建立健全。公 安工作围绕保卫农业、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经济建设全面展 开,保证了社会安定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关遭受冲击,公安工作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 序混乱。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临淄的公安队伍和公安工作又逐步得以恢复发 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安工作重点转移到保卫和服务经济建设上来,在 全体干警中推行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确保了公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从1983年 起,临淄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 分子的决定》精神,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全区范围内相继开展了三次严厉打 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简称“严打”,下同)和多次“专项”整治斗争, 共破获各类案件7086起,抓获各类犯罪分子2547人,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计1303 万元,依法收缴各类民用枪支4213支。 1990年后,公安机关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积极开展同各类 犯罪分子的斗争。深入基层调查,有效预防和稳妥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全力做好城乡控、防、管、建4项工作。1996年10月,110报 警服务系统的投入使用,形成了快速反应机制,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 务人民群众、救助危难中发挥了良好作用。2000年后,公安机关深化刑侦体制改 革,实现了侦审合一的大刑侦格局,提高了侦查破案效能和办案质量。这一时期, 先后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区公安分局先后被评为全国“严打” 整治斗争先进集体,全国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先进单位,巡警大队被公安部、团 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有1人被公安部授予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 2人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