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境内有齐鲁石化公司所属厂、十化建、辛店发电厂、王庄煤矿、黑 旺铁矿、 金岭铁矿及临淄城区等16个废水排放点,排水流量达3.98立方米/秒。 经考察论证,除一化肥厂、二化肥厂、热电厂冲灰渣场、橡胶厂及乙烯厂一号沟 的工业废水含有氨、氮、石油等有害物质,需经处理外,其余废水均可用于农田 灌溉,可用水量为3.08立方米/秒。1970~1987年,南仇、南杨、福山、王朱、渠 村、安里、朱家、合顺店等村建水渠9条,长5842米,浇地467万平方米。1989年 冬,渠村投资15.6万元建地下输水管道850米,蓄水池一个,蓄水量4.2万立方米。 1971~1990年,先后建成了金岭铁矿召口废水利用工程、辛店电厂凉水利用工程、 王庄煤矿废水利用工程和城区污水利用等17处工程,灌溉面积1667万平方米。其 中,辛店发电厂凉水利用工程,除用于农田灌溉外,还于1989年建成了罗非鱼保 种场。到1990年底,产鱼种100吨,200万尾,成鱼500吨,总收入150万元,纯收 入40万元。 1998年后,区委区政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修建废水利用工程。民营水利工 程建设出现可喜局面。到2002年为止,投资100万元以上的9家,50万元~100万元 的3家,5万元~50万元的64家。共建大型蓄水工程10处,蓄水量200万立方米,年 拦蓄水500万立方米,建藕池10万平方米,扩大水浇面积667万平方米,年总收入 1000万元。第六节 水利执法1989年6月,区水利水产局设立水政股,后改水政科。 1990年12月,区政府成立水法执法领导小组,制定《临淄区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 实施方案》,进行水利执法体系试点工作,通过宣传水法律、水法规,逐步建立 和完善了水利执法体系和管理体系。同时,在各重要水工程管理单位都成立水政 监察站,设立水政监察联络员,建立并完善了区、乡镇、村三级结合的水利执法 体系。此后,又相继出台《临淄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 用管理办法》《临淄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细则》《临淄区河道 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到2002年,各种水利法规完善齐全, 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36起, 调解、处理水事纠纷12起,行政处罚款6.6万元,申 请法院强制执行3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1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