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2007年,区残联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本着“上为政 府分忧,下为残疾人解愁”的工作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观,创造性 地开展残疾人工作,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解困、法制维权等方面取得 明显成效。临淄区被市政府授予振兴淄博市残疾人体育贡献奖,被省残联授予残 疾人康复工作先进区荣誉称号。 【康复服务】年内,围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制定了具体 工作方案,有重点地开展了“助视、 助听、 助行”及精神病防治等多项康复工 程。为400名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其中为320名贫困患者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 术;为10名低视力患者免费配送了助视器;巩固、完善聋儿康复工作网络, 对10 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训练, 并培训聋儿家长10名;为52名听力残疾人免费佩戴 了助听器;通过调查筛选,为11名缺肢者免费装配普及型假肢, 帮助他们改善肢 体功能;为55名贫困重度肢残人免费赠送轮椅,让他们也能“走”出家门,“走” 向社会; 切实加大精神病康复治疗救助力度,为100名需要服用药物治疗的精神 病人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为10名需要住院治疗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补贴 1万元。 依托区中医院医疗、技术、设施等优势,建立了残疾人康复中心,投入 10万元,为其配备康复器材,使全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可以得到免费、周到的 康复训练服务。为使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有新的突破,制定下发了《临淄区关于 落实残疾人康复优惠政策的补充规定》 。 凡户口在临淄区,持有区残联核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可享受如下优惠:需要服用药物治疗 的精神病人可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的服药补贴;需要住院治疗但因贫困无法住院 的精神病患者,可享受每人每年1万元的住院补贴;年龄在6周岁以下、在聋儿康 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聋儿可享受每人每年2000元的康复训练补助;白内障患者 可免费实施复明手术;肢体(下肢)残疾人可免费装配假肢;有康复需求的肢体 残疾人在临淄区各医院康复中心进行康复训练, 各康复中心每康复1名残疾人, 补贴1000元。 【教育就业】以区特教学校为依托,开设聋儿语训班,年内对10名聋儿进行了听 力语言训练, 并培训聋儿家长10名。投资10万元,开办临淄区第十期残疾人职业 技能培训班,免费培训残疾人50余名,大部分学员通过了劳动部门的职业技能鉴 定。 继续落实救助和奖励贫困残疾大学生办法,年内对考入大中专院校的3名残 疾学生实行2000元~3000元学费补助和奖励,共发放学费补助和奖励9000元。继 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为法律依据,依法 推进全区分散按比例就业,巩固集中就业,指导和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全年, 实现按比例就业129人, 集中安置残疾职工58人,扶持种植养殖业和帮助自谋职 业500多人。多措并举,积极做好残保金收缴工作,收取残保金317万元。 【扶贫解困】是年,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全年落实低保金35万元。 为切实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投入资金160 万元, 为100户贫困残疾人实施了“安居工程”,每户补助1.6万元。投入4万余 元,为4420名农村持证残疾人免费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了他们无钱就医 的问题。 在助残日、聋人节、盲人节等残疾人节日对200余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 行走访慰问, 送去慰问品、慰问金5万余元。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印 发了《临淄区贫困重度残疾人康复和生活补助办法》 ,投入35万元,对495名重 度贫困残疾人施行每人每月60元的康复和生活补助。为进一步促进与规范扶贫基 地的发展与运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扶贫基地运作的有关规定》。 对符合条件并申请成立的临淄区残疾人扶贫基地给予资金扶持:安置辐射残疾人 10人(含10人) 以上的扶贫基地,每年给予1.5万元的资金扶持;安置辐射残疾 人15人(含15人) 以上20人以下,每年给予3万元的资金扶持;安置辐射残疾人 20人(含20人)以上每年给予5万元的资金扶持。年内投入4万元,新建立一家残 疾人扶贫基地,带动19名残疾人就业,取得显著成效。 【信访维权】积极开展残疾人信访工作,健全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负 责残疾人来信来访和来电,主动与各部门联系协调,及时处理残疾人信访事宜,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发挥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站和残疾人 维权示范岗的作用,及时为残疾人提供维权咨询、诉讼等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