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人民公社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4&A=6&rec=85&run=13


    1958年9月,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由辛
店镇
和源乡合并,组建起辛店人民公社,辖63个自然村,7个生产大队,142个生
产队。
由于受“左”的错误思想影响,大刮浮夸风、共产风、瞎指挥风、命令风和
特殊
风,随意虚报产量,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生产队一律办集体食堂,让社
员吃
大锅饭。次年,粮食紧缺,不少社员因挨饿而得了浮肿病,农业生产受到严
重损
失。1962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
公
社将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在
公社和生产大队的领导下,生产队占有农村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耕
畜、
农具和中小农业机械,并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政策。生产
队完
成粮食征购任务后,留足种子、饲料、储备粮,其余部分按人六劳四(或人
七劳
三)进行分配。实行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后,农业生产很快得到恢复,社
员缺
粮挨饿的情况得到改变。1963年2月,大武人民公社成立,辖9个自然村,当
时属
张店区。1966年秋,开始“文化大革命”,各级干部被“造反派”揪斗、打
倒,
公社、大队陷于瘫痪状态。1967年,公社、大队分别成立革命委员会,坚持
“以
阶级斗争为纲”,大割“资本主义尾巴”,收回自留地,严禁社员搞家庭副
业,
关闭自由市场,批判“三自一包”“四大自由”。1975年,推行“大寨记工
法”
(一心为公劳动,自报公议评分),不看劳动好坏,只讲政治表现。下地干
活要
先请示,归来要汇报,小推车上挂语录牌,以表“忠心”,因而导致了“出
工一
窝峰,干活大呼隆”、“出工不出力,只为挣工分”的现象,影响了农村生
产的
正常发展。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混乱现象得到扭转。
    1984年4月, 辛店、大武人民公社撤销,分别改建为辛店乡和大武乡,
延续
25年之久的人民公社体制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