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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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9月,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由辛
店镇
和源乡合并,组建起辛店人民公社,辖63个自然村,7个生产大队,142个生
产队。
由于受“左”的错误思想影响,大刮浮夸风、共产风、瞎指挥风、命令风和
特殊
风,随意虚报产量,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生产队一律办集体食堂,让社
员吃
大锅饭。次年,粮食紧缺,不少社员因挨饿而得了浮肿病,农业生产受到严
重损
失。1962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

社将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公社和生产大队的领导下,生产队占有农村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耕
畜、
农具和中小农业机械,并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政策。生产
队完
成粮食征购任务后,留足种子、饲料、储备粮,其余部分按人六劳四(或人
七劳
三)进行分配。实行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后,农业生产很快得到恢复,社
员缺
粮挨饿的情况得到改变。1963年2月,大武人民公社成立,辖9个自然村,当
时属
张店区。1966年秋,开始“文化大革命”,各级干部被“造反派”揪斗、打
倒,
公社、大队陷于瘫痪状态。1967年,公社、大队分别成立革命委员会,坚持
“以
阶级斗争为纲”,大割“资本主义尾巴”,收回自留地,严禁社员搞家庭副
业,
关闭自由市场,批判“三自一包”“四大自由”。1975年,推行“大寨记工
法”
(一心为公劳动,自报公议评分),不看劳动好坏,只讲政治表现。下地干
活要
先请示,归来要汇报,小推车上挂语录牌,以表“忠心”,因而导致了“出
工一
窝峰,干活大呼隆”、“出工不出力,只为挣工分”的现象,影响了农村生
产的
正常发展。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混乱现象得到扭转。
1984年4月, 辛店、大武人民公社撤销,分别改建为辛店乡和大武乡,
延续
25年之久的人民公社体制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