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组经过土地改革,分得土地的农民生产热情空前高涨,但由于土改 前长 期受剥削, 生活贫困, 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严重不足,影响着生产的发 展。 1951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广大农 民积 极响应。1952年,朱家、合顺店、辛店街、王朱、安里、渠村等村先后组织 互助 组,其规模一般在10户左右,通过换工、变工等方式互相帮助,解决了各户 在单 干时所遇到的困难。1954年初,大部分农民都加入了互助组,为组建初级农 业合 作社创造了有利条件。 初级农业社1954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 各 村在互助组的基础上,组建起初级农业合作社。入社的农户把所有的土地作 为股 份交给集体, 由初级农业社统一经营, 收获所得除缴纳公粮田赋,其余部 分按 “地四劳六”(有的按地三劳七)进行分配。初级农业社的规模不等,少的 十几 户, 多的上百户。王朱村组建起4个初级农业社。渠村于1953年组建起大同 社, 共10户48人, 有牲畜6头,土地120亩,小推车5辆。后来规模扩大,被评为 先进 社,多次受到临淄县人民政府表彰。 高级农业社1956年秋开始试办高级农业合作社。1957年,所有初级农业 合作 社经过整顿、合并,全部转为高级农业合作社。入社的土地一律归社员集体 所有, 除划出少量自留地,其余土地由集体统一经营。分配办法是除缴公粮和地税 外, 其余所有收入按人七劳三(或人六劳四)的比例进行分配。高级农业社的规 模比 初级农业社大,人口多的村子组建一个高级农业社,人口少的村子则合并到 附近 较大的村中,联合组建高级社,如寨子、山王合并到安乐村,安里、朱家、 渠村 三个村合成一个高级社,打破了自然村的界限。